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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欺凌:我的遭遇

我半年前因工作壓力辭工。有好朋友曾經認為,我的工作是十大好工之首,對我辭工深感詫異,我回答他說:「因為主權和尊嚴不能出賣。」他聽後就不再問了。所以他並不知道詳情。

這事的遠因發生在五年前,我負責一個〈導師課程〉,我邀請大老闆主講一堂課,他欣然答應。有一位學員丙,多次打斷他授課,還質疑他的論點,大老闆嬉皮笑臉地批評學員丙說:「You are a Trouble Maker。」。我一聽之下,心想糟了,這下子可難以收拾。果然,學員丙面紅耳赤,把他聽過的哲學、心理學、社會學、 (也許還有物理學和生物學^^)的名詞都拋了出來!幾分鐘之後,其他學員都不耐煩了,紛紛指責。學員丙卻毫不示弱,逐一抗辯,頗有諸葛亮舌戰群儒的氣慨(可惜沒有諸葛亮的才華^^)。於是課堂上你一言我一語,亂成一團。主講者卻站在一旁,似乎不打算插手回復秩序。於是我走上前。

我對學員丙說:「我們是來聽大老闆的課的,請你包容一下,讓我們把課上完,不要再發表意見好嗎?」 我心想:「你這小子夠膽說不的話,我就說,既然你不肯包容我們,我們也不能包容你,請你立即離開!」

那小子倒也知趣,收了口,但是要求課後跟大老闆繼續討論,結果大老闆跟學員丙和另外幾位學員在課後討論了一小時。事後我跟大老闆說:「對不起,給你添麻煩了。」他說:「不,我們的討論很有意思。」我呆了一下,沒再說甚麼。我一直沒有跟任何人提起過這件事,直至差不多兩年之後。

在 [有意思的討論事件] 發生之兩年,有同事跟我說,她聽到有同事聽人說聽到其他同事說:「你的〈導師課程〉辦得很差,內容膚淺,只有大老闆的課才講得好。」就是在這個時候,我開始懷疑大老闆是自戀狂。三年前,我調到大老闆的直屬單位,被任命主辦一個大型活動。由於是從未做過的差事,因此做得不好,有幾項工作都只能夠勉強趕及限期,最後總算完成了差事,不過,我遲發了電郵通知,雖然立即補救了,對活動沒有影響,大老闆還是認為過錯嚴重,要給我警告。他訓斥我一小時之後,問我: 「某某是你的學妹吧?她現在當什麼了?」我說:「單位主管。」他說:「你看人家多努力,進公司比你遲,升職比你快,公司要的就是這種人才,至於無用的家伙,你說,公司為什麼要留下他呢?」我有一刻想到:是不是應該立即跪下求他給我多一次機會?但是我沒有跪下來,只是冷冷地瞧他。回想起來,我當時已給判了死型,這當然是因為我不懂得人情世故之過。

此後我的工作失誤越來越多,這主要是,我想,因為大老闆明察秋毫。我的失誤包括:工作態度不夠積極、工作報告不夠詳盡、跟接班同事交代不夠清楚、待客態度不夠盡心等等。我辭職的導火線,卻是因為又接到了一份從未做過的差事:說服兼職員工轉為自僱者。我戰戰兢兢地查閱公司所有相關文件,發現自僱合約的條文有幾處不適用,於是在工作例會中向大老闆報告,他當着眾人面前不屑地說:「你看清楚了嗎?」我只好自行向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求助,相關的同事雖然樂意幫忙,但終究還是不能修改那些條文,不久之後,又有有同事跟我說,她聽到有同事聽人說聽到其他同事說:「他以為自己是誰?連律師看過的合約條文也要改?」事情後來鬧大了,那些兼職員工不滿條文,不肯簽約,還向工會告狀,工會就派人到公司總部門口抗議。最後,公司修改了合約條文。

不過我在事情鬧大前就已經離職了。以上就是我的故事。

剛剛才知道,原來這些職場欺凌行為在美國相當普遍。財經雜誌福布斯報道:被欺凌者可能會焦慮不安、免疫力降低、 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甚至 患上心血管病報道又引述亞利桑那大學的研究指:要應付欺凌,先要控制好情緒,向同事,上司(!?)或人力資源部門說出事件,重點是表達自己已經從多個角度分析事件始末,並且要強調自己的工作能力。不過,如果你認為你的公司會縱容這些行為,還是走為上着。曼尼托巴大學 Hershcovis 教授忠告:「It's not worth it, to put your health at risk 」。

福布斯雜誌報道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