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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定義人權是人類文明墮落之始

七十二年前,阿道夫於納粹德國的柏林元首地堡中自殺。隨著獨裁者的死亡,亦象徵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完結。阿道夫一生及其政權至少屠殺了兩千一百萬猶太人和其他納粹眼中的異類。其實在阿道夫獨攬大權之前,德國也不是一片蠻荒之地。早在1919年,實行《威瑪憲法》的德意志國(或史稱的威瑪共和國)誕生,成為德國第一個民主政體。《威瑪憲法》保障了國民基本人權,卻同時授權總統可在緊急狀態下中斷人權,這個緊急條款就成為了阿道夫的成魔之路。

戰後各國對獨裁者挑起戰爭的禍害以及對人權的踐踏身同感受,於是在1945年建立聯合國,解決各國之間的紛爭,以及維護世界的人權得以發展。其後在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在1966年通過了人權兩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人權雖說是人的自然權利,卻不是有人類的歷史就有了人權。人權是經過數千年來的思考和探索,辯論和戰鬥發展。時而今日,人權保障所有人平等以及擁有各種自由。只要是人,不論是男是女,皮膚是黑是白抑或是黃是紅,是成人還是小孩,無論在任何時間、任何狀態下都必須受到人權的保障。可是,中國對此並不認同。中國打算透過重新定義人權,把人作為人的自然權利改變,試圖把人解釋成純粹求生的動物。

就在2017年12月7至8日,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舉行了《南南人權論壇》,說著人權沒有放之四海的共同解釋,並稱人權發展應考慮不同國家的發展程度及主權問題。這無疑與人人平等的人權理念背道而馳,中國正在主張的是不同國家的人有著不同的人權。加上中國在演繹中國式人權當中,高舉的只是純粹的生存權。雖然中國人在國家面前,有否生存的權利已是一大疑問,但中國這樣演繹中國式人權之目的無非在於解釋中國人只是需要生存而不需自由及平等的「籠牢動物」。 而且在解釋人權時須考慮國家的主權,已明顯違反了聯合國「國家必須保護人權」的目標。中國在《南南人權論壇》宣告的,是中國的人權不是「未完成」或者需要繼續發展,已是中國式人權「就是這樣」,中國人不會再就人權而獲得更多應有的權利。

「這是文明與野蠻的戰爭」,卻亦是「人類」存亡的戰爭。若果更多國家接受中國處理人權的方法,就意味著人類由公元前古希臘的哲學家們開始思考人的自然權利﹑直到人類開始將其寫進憲章,將人的定義擴展包括男女老幼﹑貧窮富裕﹑貴族平民而實踐「人人平等」的理念作出否定、無數的抗爭者、人權鬥士、革命軍流下的鮮血將付之一炬、「人類」文明從此末落。

而更多國家接受中國處理人權的方法卻正在發生,中國的國力日漸強盛,更多的國家願意依附中國。那到底是誰令中國愈來愈強大的呢?很遺憾地,這個答案很可能是香港。中國在二十年前強奪了香港之後,一直利用香港的特性汲取世界的養份,沒有經歷文明洗禮的中國(甚至經歷文明倒退)卻成長成超級大國,變成了沒法約束的紅色巨魔。只要香港人一直無法獲得自治,一直只會淪為中國吞噬萬物的渠道,成為毀滅人類的幫兇。

「我們首先是人」,同時也是香港人。雖然我們彷彿一直與人權之道路很遙遠,作為香港「人」,我們卻有特別的任務。我們必須用盡一切途徑爭取自由,擺脫中國,為了香港,同時亦為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