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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般支持七警和朱經緯上訴到底

朱經緯被囚3個月,定罪和刑期,不予討論。今日,民建聯的葛珮帆稱要約見保安局警務處,牌面是「釐清合法武力標準」 。而警務署署長盧偉聰亦有話說,他指管理層得悉有警員關注在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力的相關守則及指引,兼且表示完全理解及明白警員的疑慮,警隊已就事件成立有員方代表參與的工作小組,聽取意見及檢討。即是説,警隊內部會硏究和檢討,而不是「強撐」。

葛佩帆此舉令人大感不解,此因何謂「合法武力標準」,一直沒有一把尺畀你去度,兼且這是法律,她叫保安局警務處去釐清,答案免不了是「唔太清楚」、「根據法律」、「由法官判」,葛珮帆的所為,容易令人誤解「不能釐清即很難說是錯」,警員有罪是法律出現了問題;況且,合法與否,亦非由保安局和警方來定,他們只是遵從者,問錯對象。

其實,「無把尺」亦頗為公道自然,現實情境衆多,怎可能逐一釐清?法庭就是擔任「一把尺」的任務,不服可上訴到底,以程序上的權利達到一定程度上的所謂「公正」,但最後也不會「釐清至人人滿意」,世事本該如是。即使法庭,也只會説「合乎比例」、「視乎處境」、「個別判斷」,法律也同時假定警察是成熟理性的人,受過專業訓練,懂得合理判斷,行事有分寸、有尺度,不可能機械式地去定義應否動用武力和武力的程度,武力也有多種,罪案情境也有很多種,一對一,幾個人,一群人,有冇器械,器械也有不同,如何使用,有冇平民在場,是否有生命危險,是否危急,我相信學堂必有教過,上司也必定多次指點。而有案件事實擺上法庭,法官就按案中事實來裁決,正如七警案和朱案,在事實上,也差別很大,葛佩帆身為博士,這點道理,豈會不知?

就七警案和朱案,保安局、警方和一些建制派議員,都認為是「冤案」、「判錯案」,不應有罪,稍為溫和則指「判得重」,總之警察因執行公務,特別是所謂「違法場合」是「恰當」或「情有可原」,對法律裁決不服氣。這種態度其實是置警隊於不義,試問在這樣的態度下,警隊如何變得更加紀律嚴明?更能承擔除暴安良的大任?辦案更加有智慧?處事更加恰當?更得到市民大眾的信賴和支持欣賞?這些題目,已經與判決正確恰當與否無關了。

平民和警察都在法律制度之下,大家都受到同樣的規則束縛,是否公道,人人判斷不一樣,很正常。社會不接受法庭作裁決,下場便是廢除法庭,炒掉法官,採用武鬥來定對錯,一句「打咪打」便各自齊齊出場。講到武鬥,當然是警察比平民在行,但不要忘記,武器是平民授予的,大家只能用菜刀木棍單車鍊三角銼,但相信已夠;當然,比警察更具武裝力量的是軍隊,香港真的要淪落到如此地步嗎?我不排除終會有此可能,有此擔憂的,可能已搞緊移民,給留下的人過野蠻的生活,今時今日,大家是否正在為此鋪路?

因為是「同僚」、「兄弟」,就「唔撐唔得」,警方和保安局便處處表現埋怨不服,每次都說「打擊警隊士氣」,這樣只會令警隊滋生怨恨,以為自己遭到法庭和法律的迫害,與及不公正的對待,這種態度風氣,極度危險,難道有人希望警隊變成一群只知受屈,不會有錯的人?而七警案和朱案都在「示威場合」發生,警察就會怨恨示威者,誓要報仇雪恨,侍機在這類場合發洩怨憤。「武力」這東西,不能隨便處理,因為警察身上配有槍械,亦可以進出重型的武器倉械庫,在持有武器的人身上散佈仇恨,和姑息武力,是文明社會發展一件極度危險的事情。

最後,對於七警和朱sir上訴到底,誓不罷休的做法,我是萬般支持,因為大家都是按規舉處理事情,是文明法治社會的行為表現,與集體問候市民娘親,豈可相比。

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