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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暴露性格缺陷 林鄭推薦難辭其咎

文:黎廣德(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當日便被揭發涉嫌在住所僭建,但她並未有將整件事和盤托出,反而避開記者追訪,以至風波越鬧越大,市民對她應否辭職的質疑亦越來越多。

首先大家要明白,私人建築物僭建,就是業主違反法律規定霸佔了不屬於自己的空間,這些空間因為可能影響環境或影響安全而受法例禁止,亦因未有向政府繳付應交的地價差餉而令公帑損失,所以僭建的本質就是侵害公眾利益。

鄭若驊在新界大欖的獨立屋有幾百呎地庫及幾百呎天台玻璃屋是涉嫌違規建築,由於她同時擁有工程師和資深大律師資格,若果說她在購入物業時沒有能力分辨僭建物甚至不懂找人睇清睇楚,不僅難以令人信服,更會令工程師同律師這兩類同行專業人士感到十分難堪。

鄭若驊在2008年用了2700萬元購入該幢1500平方呎的物業,若果當時她覺得需要多幾百呎空間才夠用,她大可以多花幾百萬元買入大一點而沒有僭建的單位,以她的經濟能力這是九牛一毛。若果為了慳錢而買入有僭建的物業,除了貪圖著數以外,還有甚麼合理解釋呢?

即使退一萬步說,鄭若驊對該獨立屋情有獨鍾,非買不可,她仍然有四次糾正違規錯誤的機會:一是2008年在她搬入物業後可以拆除違規建築,她沒有改正;二是2012年全城關注名人僭建時,她沒有改正;三是她收到邀請出任司長時可以委任認可人士拆除僭建,她還是沒有改正;四是她上任前收到屋宇署通知時,她始終沒有改正。

所以結論是鄭若驊選擇「四次不守法」,這不是「警覺性不足」,而是反映了她的性格缺陷:貪圖着數,心存僥倖。猶如在深夜駕車時只要無人見到沒有照相機就不惜衝紅燈,而且試完一次又一次,直至被人捉過正著才說馬上糾正。

律政司司長肩負維護法治的重任,市民期望她守正不阿、律己以嚴一點也不過份。若果找一位有「博人睇唔到就貪著數」的性格缺陷的人士出任司長,豈非踐踏了律政司這個崇高職位的尊嚴?

現在需要向公眾交代的不只是鄭若驊,更包括特首林鄭月娥。

林鄭月娥擔任發展局長時曾經雷厲風行要拆除僭建,雖然後來不了了之,成為她執政的污點,但她對僭建的警覺性應比任何官員更高。

若果林鄭月娥在批准鄭若驊的品格審查報告時忽略了僭建一欄,這是特首失職。若果林鄭月娥明知鄭若驊有僭建而仍然推薦她擔任司長,這是特首輕蔑律政司職位的尊嚴。還有一個可能,中央官員屬意鄭若驊擔任司長,所以林鄭月娥不敢過問。果真如此,林鄭月娥是放棄履行特首職責,更有必要向港人徹底交代。

原文為香港電台《左右紅藍綠》2018年1月9日節目錄音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