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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機制漏洞與九西PlanB爭議

作者加達於《尊重遊戲規則,泛民應還初選機制一個公道》一文中,提出了一個對初選機制的合理質疑:馮檢基是否真的第二名?「唯一可以酙酌的,是初選機制有沒有用較完善的方法,計算出馮檢基其實是否真的排第二名。而問題的徴結在於,簡單的三選一投票,不一定能準確反映誰排第二位。值得留意的是,民意調查中選袁海文為次選的人的確比選馮檢基為次選的人多。 」

此外,加達亦指出「就算馮檢基肯退出,機會是應該給予袁海文,還是讓泛民另外再找個人來選?這仍然會涉及大家是否尊重初選的問題…在這一刻自行破壞機制,結果很可能是以後都不再會有初選這件事。」

筆者同意,認為泛民的確要深思,是否值得為一時的議席自毀初選機制,甚至是民主派的信譽?

選民會較為接受袁海文是PlanB的安排

根據初選機制,馮檢基名正言順是PlanB。不過若考慮到是次初選制度或有未臻完善之處,例如為甚麼實體投票沒有詢問選民的第二選擇?有否充分預先告知選民PlanB的機制?假設選民知道姚教授有可能被DQ後,根據機制參選機會是給予馮檢基的話,那麼很多支持姚教授的選民可能會改投袁海文,這樣PlanB的人選如民調結果所示很大機會是袁海文,而筆者也相信這樣的PlanB安排,選民會較為接受。所以馮檢基成為PlanB的確有「執雞」成份,能成為PlanB未必是因為民心所歸,而很大可能是受惠於初選制度的缺陷,即初選機制未能如實反映在沒有姚教授這選擇的情況下,誰是較受選民支持的參選人。

因此筆者認為目前解決PlanB爭議的最佳方法是馮檢基自願退出。但筆者重申,馮檢基依照初選機制據理力爭,理論上是沒有錯的,初選機制有漏洞,責任不在馮檢基,他作為參選人,責任是遵守初選規則,機制未臻完善的責任落於民主動力和其他參與籌備的團體身上。可是,若果基哥在知悉這些理由和漏洞後,考慮個人名聲、各界尊重、民主派的團結和初選往後發展等因素,足以讓講求分工合作的資深中場考慮今次傳波俾後生仔射嗎?若果基哥願意咁做,縰使贏不到議席,但一定能夠得到大家的尊重,下一屆可以考慮再選。不過若果基哥真的不願意退,泛民亦應該尊重他的意願,這樣是對當日初選承諾和機制的一份尊重。

網民意見:是否值得為一時的議席自毀初選機制?

再來,可看看網民的意見。筆者在Facebook轉載文章後,有不少網民留言,節錄如下:

「值得(自毀初選機制), 支持姚松炎唔等如支持馮檢基。」

「要人尊重你,先要尊重自己。基仔一早表明唔交捧,仲參加初選。泛民你要係覺得基仔廢,唔能夠代表泛民,你大可以唔畀佢參加初選,或者叫人除咗支持姚教授外,仲要支持吓後生仔袁海文。而家基仔又參加初選又輸埋力戰下得第二,你哋又叫佢唔好選,咁就唔好叫初選啦,叫「我最喜愛泛民代表頒獎典禮」會唔會仲好而直接?」

「其實點都講唔通,姚教授選唔到既 ,一定係李克勤/袁海文頂上。搵元老上去選同打自己面冇分別,比人既感覺係佢地完全唔尊重初選。」

「基仔大拿拿八萬掟出黎玩初選,當初人人黑字白紙寫哂dq第二出選,選完選白就改哂,民主好似吾係咁。我都叫基仔退,但要有合約精神。」

「初選冇話過第二就係Plan B。」

「基哥不可能排到第二。因為姚生票源會 all in 袁。出德高望重大佬,做法與威權政府的革命元老何異?」

選民與旁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有關坊間就初選《備忘錄》PlanB條文的疑慮,若果民主動力和泛民不清楚澄清,很有可能在補選前造成分化,削弱非建制派的勝算。

破而不立不可取,初選機制應不斷完善

凡事總有第一次,機制有不完善和考慮不周的地方是可以理解的,沒有人當初能預期因為DQ的風險,補選的聚焦點會由PlanA轉移至PlanB。可是若果因為這些不完善之處,就全盤否定初選,罵初選是「垃圾」、「一文不值」,要推翻整個初選機制,筆者認為這是破而不立。在香港向建制扭曲的選舉制度下,非建制派的確需要想辦法提高勝算,初選是難得的一個好開始,不足之處留待選舉後反思檢討。然而,要令初選往後廣受接納,機制一定要不斷完善,包括如何避免初選成為高知名度、有資源人士「贏在起跑線」的遊戲;如何確保低知名度、沒資源、較年輕的參選人也有「贏在終點線」的機會;勸退策略的底線在哪裏,如何處埋棄選、退選的問題;如何令選舉焦點聚焦在政策和民生等建設性問題的討論上;如何在比例代表制中有效反映選民的選擇次序(如可參考澳洲的Alternative Voting System選舉制度,選民可在選票上按支持名單排序)等,都是需要長期討論和研究的範疇。

雖然殘酷的政治現實是民主派未能改變香港的選舉制度,但在自己籌辦的民主初選中則可以大膽加入更多想像,小心求證、試行和完善,累積經驗,等待時機。無信而不立,縱使初選有其不足之處,泛民亦應尊重自己訂立出來的機制,汲取教訓,往後再完善。「一時的議席」與「民主派的信譽和初選的長遠發展」,若然只能二摘其一的話,筆者一定選後者。

與其爭論PLAN B,不如研究PLAN A反DQ

至於DQ風暴,筆者認同朱凱廸議員文章內的觀點,與其繼續內耗爭論PLAN B風波,不如認真研究如何助PLAN A擊退政府的DQ攻勢。重看姚教授的宣誓內容,無論是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條例》,抑或是新釋法內容,都找不到任何法理依據證明姚教授的宣誓會影響他日後的參選資格。《立法會條例》內第16條就清楚說明了議員有資格再當選:「任何人如不再是議員,他在符合第 39 條的規定下,有資格再當選為議員 」。由於涉及條例及條文分析,為免使本文過於冗長,將於下文再作分析。

九龍西補選已報名名單:姚松炎,鄭泳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