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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速報|佔旺案】黃之鋒被批獲保釋 上訴庭:黃浩銘沒上訴理據不批保釋

黃之鋒及黃浩銘二人就佔領旺角清場一案今日於上訴庭申請保釋,上訴庭考慮到終審法院在等候上訴保釋(bail pending appeal)的申請所採用的案件爭辯性準則不嚴格,暗示可考慮降低門檻,但仍然認為黃浩銘的上訴毫無爭議之處(wholly unarguable),不批準等候上訴保釋。另外,由於原訟庭陳慶偉法官在判案書中沒有提及黃之鋒案發時的年齡,上訴庭認為他的上訴有可爭辯的理由,批準其保釋申請。

李柱銘資深大律師代表黃浩銘提出上訴理由屬可爭辯的理據。李指出,黃浩銘於清場當天並不知道警員的警告將會引致刑事後果,亦不是故意留待旺角,以致阻礙執達吏及警員執行禁制令(intent to remain in the Injunction Area to obstruct the execution)。他亦同時申請修改上訴理由的許可。

黃之鋒保釋條件跟上次公民廣場案一樣,現金保釋一萬元,期間不得外遊等。二人上訴審訊定於3月5日早上10時,預計需時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