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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香港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的公開信

致香港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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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校長鈞鑒:

就大學今日(一月二十四日)決定將劉子頎同學及陳樂行同學「暫時停學」一事,我們深表遺憾。大學是實踐博雅教育的場所,而現在校方的行為及指控只是「教訓」而非「教育」。

校長於今日下午的記者招待會,實將此事過份放大,借傳媒之力公審學生,令學生受到不必要的壓力。而校方只選擇性懲罰劉、陳二人,明顯是針對學生領袖,又是否與誠實地反映當時現場發生的情況?

浸大重視學生的公民道德,我們認為,學生對校政事務提出意見,是希望推動大學進步。即使早前到語文中心一事引起爭議,亦不應將事件抽空,選擇性將劉、陳二人重罰並公開宣布,使學生陷於危難。若果校方確實有誠意化解豁免試的爭議,何以選擇「未入衙門先打三十大板」?

加上,陳同學早於昨日(23日)下午1時50分已透過灣仔區議員楊雪盈將其狀況告知校方,亦於今早10時08分(即記招前)得到校長的回應,指「有需要時,會提供協助」。但校長今日於記招上提到並不知悉陳同學受到中國大陸網民集體恐嚇,單靠報紙媒體得知,我們深表詫異。

我們認為,不論學生對校政和社會有任何意見, 校長及浸大皆應將學生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同學能在免於恐懼的情況下完成學業,這是一名大學生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校長亦需要保護學生的學習權,為其實習安排提供解決方案。

劉同學作為學生會會長,是學生的民意代表,選擇性地將其懲罰,只為恫嚇其他學生,引起寒蟬效應。校長去年在專訪中亦提及,大學生看到不公義需要發聲,「如果學生驚恐,即使出去和平示威也要矇住臉,這是我看香港最悲哀的發展。誰形成這個驚恐?就是整個社會,不是一、兩個人要負上全部責任」。我們希望能錢校長貫徹始終,知行合一。

我們促請浸大重新審視及暫緩對劉子頎同學及陳樂行同學「暫時停學」 的決定,同時確保在「紀律處理程序」中,兩名同學得到公平對待。浸大應從速檢討本地學生普通話畢業要求,回應訴求。浸大亦應尊重學生運動的自主及表達自由,不能藉此成為打壓學生會及學生運動的藉口。

灣仔區議員楊雪盈(視覺藝術院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