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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事變好事 法庭當教室

1933年2月,希特勒製造「國會縱火案」,趁機推出緊急修憲,篡奪最高權力。不過修憲需要三分二多數通過,雖然希特勒之前已經DQ了德國共產黨(諷刺吧?),但仍不夠數,於是再DQ社會民主黨議員的出席權利,成功修憲。接下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吧。

基本法不是聖旨

政府DQ周庭,庶幾近之。說自決言論違反基本法,是絕對人治原則。法律只管實際行為,不能管任何言論,除非你在播映中的電影院造謠高喊「大火!」之類。同樣,除非周庭已經實際策劃武裝起義實行港獨或者自決,否則無所謂違反基本法。

或云,「哼哼,你既然講自決,就是否認中央主權!」這個說法大錯。如果主張自決公投者,提請立法會/港區人大等,啟動修改基本法程序,加入公投自決,這如何「違反基本法」?你以為基本法是皇上聖旨,一字不可易?

「哼哼哼,你們哪裡會遵守基本法程序!你們要搞自決公投,大逆不道!只要有港獨選項,就有勝出可能,就是造成香港分離,所以主張公投者一定是分裂國家!」

賣牛奶姑娘的故事

錯矣。因為從鼓吹公投>落實公投>港獨選項勝出>實際行動落實港獨,上面的推演,每一步都並非自動引到下一步。從言論到實際後果,每一步之後,有很多種可能後果。大家都聽過賣牛奶姑娘的故事—「我頭頂一鍋牛奶去市場賣,賣了我就有錢,然後我就去買件漂亮裙子,接著碰見王子,王子就會一見鍾情,向我求婚,但我呀,哼哼哼,我就搖搖頭說:不,我嫌你醜!」她頭還沒搖完,頭上那鍋奶早就掉下來灑滿一地了。講一下公投,就一定出現公投?然後港獨勝出?然後港獨成功?你們沒有讀過牛奶姑娘的童話嗎?

「至少有這個可能呀!」

但法律只能追究實際造成或很大機會造成的損害,不能追究「可能造成的損害」。可能嘛,有大有小。你重慘黨倒行逆施幾十年,也「會」造成中國將來分裂,若「可能造成損害」也追究,重慘黨首先上榜。

即使明知北京會釋法,這次也值得打官司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因為民主派可以把法庭變為民主宣講室。之前幾十年,港人懵懵懂懂,以為在基本法框架下可以實現民主。現在擺明不行了,但傘運以來,民主運動何去何從,以後階段的主要目標是什麼,民主派群眾還是懵懵懂懂。現在乘著這次打擊,把何謂民主自決弄個明白,釐清民運今後方向,就是最大功德,抵得上自決派被DQ的損失有餘。換言之,化打擊為一場全港性的民主教育。目標釐清,民運才有道義力量團聚所有不甘心的港人,共譜民主新曲。

內政自決,你奈我何?

但是,若堅持民主自決,就不能參選,怎麼辦?不如從此不講,要不,最好再喊幾句「擁護基本法」,以保議席。若如此,等於一步步被收編,很快就變成大陸「民主黨派」一樣的花瓶黨。然而又是否要撼頭埋牆?也不必。民主派一方面要有原則的堅定性,另一面也要策略上靈活。中外經驗證明,二者可以兼得。講自決會DQ,但如果我們改為「爭取內政自決,民主重訂基本法」,不只比較現實,且令對手難以構陷。平心而論,35年前爭取完全自決權,已經非常困難,今天更不用說。「什麼?你問我如何達致目標?好,等我當選了,和我區選民好好商討之後,再和你說哈哈。」

「擁護基本法」一句,參選者恐怕亦要講,不過,我們例必加上尾巴:「我們也主張修改基本法,。什麼?你問我怎樣修?等我當選了,和我區選民好好商討之後,再和你說哈哈。」

繼續這種政治抗爭,能否保住議席只是其中考慮,更重要是繼續和極權鬥法,打造民主的道義力量和意志。目前形勢要求我們膽子要大,心思要細。事實上,在半法西斯主義政府下面,選舉政治如何搞,必另有方法,與過去做法大不相同。此點亦且聽下回分解。當然,不用參選的民主派,可以放膽講話,且必須放膽講話。今後的選舉,必更需要社會運動為基礎。事實上,現在也是時候,檢討過份的選舉導向和媒體導向,為民運重新定位。且聽下回分解。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