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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如何「炒魷魚」?

大學如何「炒魷魚」?

黃偉國不獲浸會大學續聘,指浸大裡有高層或不喜歡他的政治立場,或因為他的工會主席身份,透過Faculty Review Panel「整死」他。我當然沒有內幕,不過,我可以根據我的經驗,為大家提供一點背景。

近十年,香港的大學陸續推行所謂3+3的Tenure-track制度,聘請Assistant Professor或以上職級,據說這制度來自美國。一般來說,該制度規定,一份合約只有三年,並只可以續約一次,除非期間成功申請晉升並予以終身合約(Tenure),即所謂substantiation,否則便不會再獲續約。近年,身邊不少同行都過不了這一關,相繼被大學炒魷魚。而本人若干年前,也簽了這樣的合約,已續約了一次,兩年後亦到死期。

然而,按媒體報導所述(黃偉國是我朋友,但我沒有親身向他求證過內容),黃偉國最初並非以這種合約受聘,而是所謂「舊約」,而一般舊約沒有這種Tenure-track,只需要合約完結前獲得續約即可。但是,浸會大學跟其他香港的大學一樣,嘗試把以前的教授也併入(或迫入)這個制度,通常給一個限期(兩三年內),限期前要成功獲得substantiation,否則也要掃出校門,大概不少舊約老師會因此提早退休。我不知道浸會大學有沒有白紙黑字這樣告訴過教職員,嶺南大學便曾發佈過這樣的公告,要求員工同意。原則上來說,對舊約教員來說,是校方修改了合約內容,員工應該有權反對,不過,似乎還沒有人把這事拿到法庭去評評理。

按媒體報導,黃偉國從來沒有同意過修改合約內容,變成像新約那樣,必需substantiation及晉升才可以繼續留任。而根據我粗淺理解僱傭條例,校方似乎沒有權擅自修改合約,當然,校方可以用各種理由不予續約,例如社會科學院院長告訴黃偉國,是因為他教學不夠傑出(outstanding)。

大學的江湖傳聞說,像港大及中大這樣的大校,成功substantiation的比率少於25%,是否如此,無法求證。至於怎樣才能成功,每一家大學,每一個學系、學院都會有差異,而且,不少是很不透明的。有些只有簡單的原則,例如outstanding teaching 及outstanding research。而且,即使是清楚的,也大概不會說只要達標即可晉升,只會定為最低要求。例如有些系或學院會定出一份期刊分級名單,要求教授出版超過一定數量的A級期刊,又規定多少篇B級或C級期刊文章又等於一篇A級期刊文章等等,要達標後方有資格申請晉升。而評核委員會又會考慮其他因素,例如難以量化的教學,取得的研究項目,以及校外(external)評核員(一般是有學術地位的教授)的評語。由於準則並不透明,委員會裡的高層(一般是已獲取tenure的教授)只要不喜歡某位申請的教授(不管是政治理由、私人恩怨或其他學術理由),便可以用各種說法及方法否決,例如找個特別嚴苛的校外評核員,或在教學與研究出版裡挑點毛病。因此,許多著作等身、受學生歡迎的老師也過不了關。

制度其中一個效果,就是令教員像走馬燈一樣,走來走去。Substantiation不成功的教授,幸運的可能讓大學改聘他為非tenure-track的合約教員(lecturer或instructor等),或到其他大學找工作,部份可能又再跑一次tenure-track這趟「畏途」。另一個效果是,由於研究出版相對能量化,例如取得政府的RGC(研究資助委員會)的研究項目,在英美為中心的頂級期刊中出版學術文章數目等等,所以,有能力又能潛心埋首於這種遊戲的人,才能晉級生存。否則只能提早退休,又或者降級lecturer,成為大學裡教學量多但沒有決策權的基層教員。

最後,稍為陰謀論地推想一下,這種制度有利於令大學的教員及學系「離地」,因而有利高層管治。因為,最能在這種制度中勝出的人,有幾個「離地」條件。

條件之一,是英美名牌大學畢業的博士,我們行內人早已知的潛規則,一位Harvard畢業的與一位香港大學畢業比較,當然是前者成功機會大很多,後者失敗的機會很大。另外一個條件,就是剛才所說,生産「離地」的學術成果。你發表一篇文章在頂級但只有行內人才會看的期刊,絕對比你發表一個有益香港人的研究要有用,也比你出版一本哄動全城(那怕是全國)的暢銷書,更不要說那些只「有害」而「無用」的報章雜誌文章。校內某位院長便曾清楚地告誡過我這一點。

當然,有部份人能像越王勾踐那樣,臥薪嘗膽,努力地「離地」六年或更長時間,取得tenure後,便可以「回到地上」。不過,整個制度不知要淘汰多少人,才得幾個這種「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