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重要勝利

重要勝利

長毛在2016年房屋事務委員會上搶走前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橫洲文件,被律政司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條c起訴「藐視罪」,今早裁判官裁定,條例並不適用。長毛勝訴!

這次勝訴的意義非凡。因為若17c能用來控告現任議員,則會成為所有議員頭上的一把刀,連出位和大聲抗議都可能要坐牢。另外,條例容許立法會主席、政府官員以至公眾報案,法庭將被迫不斷介入立法會的內部矛盾。

代表長毛的吳靄儀大律師追本溯源,向法庭剖析《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在1985年訂立的背景(資料放在立法會檔案部),再旁及英國及其他殖民地的議會權力,提出兩個判斷:1)17c是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的;2)17c只適用於被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按合法命令要求出席會議的人士。

控方完全漠視吳大律師的考據,認為單獨地按字面理解,17c說「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任何人」一定包括議員,所以條例適用。

裁判官明顯接受了吳大律師的陳詞,但政府為了打擊民主派議員,不會輕輕放過。這單案極有可能繼續打上去。

但,先慶祝一下還是應該的。Margaret好野!長毛好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