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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認安排的不足由持久授權彌補

默認安排的不足由持久授權彌補

明哥不幸

堅叔一臉感慨,腦海裡的明哥向來強壯。銀髮族固然少不了一些高血壓之類的老人病,卻沒想到他這次嚴重中風。明嫂當年臨終和身後事也是明哥一手包辦。婚制默認了明哥是太太的照料者。如今,明哥惟一的親兒早已與他斷絕來往,再沒親人照料明哥,堅叔當然不忍袖手旁觀。他深知,明哥身邊只剩下年輕時一起打拼的自己。

堅叔無奈

明哥從不諱死,早把意外、病重或臨終等事情口頭託付堅叔。只是沒有制度承認堅叔和明哥的緊密關係。醫院、法庭、銀行、政府不會隨便信任堅叔。他「緊密有如血親」的一面之詞,不能成為他去安排療養和調動銀行存款的理由。這情況使得堅叔愛莫能助,只能慨嘆有失明哥所托。臨終和身後事,只能交由法庭頒發監護令給機構社工或公職人員。

默認安排以外

以家庭為核心的社會,基本假設了配偶和家人是人際關係中最親密的。婚制裡的默認機制,假定了二人有彼此緊密照顧的責任;若然沒婚姻關係的人,照顧責任則假定由家人承擔。但林林總總的情況可能會使到這種默認機制失效。

如沒有考慮如何容許其他緊密人際關係得到認可,就會出現明哥與堅叔的情況,窒礙社會裡人與人的支援。我們得承認,婚姻和家人以外的緊密關係,對於某些人來說也許更重要。若政府能在「養、死、葬」的基本事宜上,透過制度承認個人預先的安排,往往是利多於弊。

授權彌補默認不足

回歸那年,香港訂立《持久授權書條例》,容許人預先授權信任的人,在自己失去行為能力時,調動財務照顧自己。法改會現推出《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諮詢,將授權範圍由財務進一步擴闊至其他個人照顧的事宜。授權書一般在人失去行為能力時,就會失去法律效力,但這兩種授權書卻不會如此,此為「持久」或「持續」之意。

默認安排往往為家人徒添煩惱。對於一個病人的生活和財務安排,被默認的丈夫妻子、兒子女兒、兄弟姊妹之間可以持有南轅北轍的想法,弄得反目成仇,筆者耳聞不少。若與某個至親不和,更有損害自己權益的可能。授權實際上替社會個體充權,容許人在神志清醒、身體健康時就預先告之第三者可信任的對象,得以讓各人承認。關係的疏離或是緊密,不用再任由公權力(法院的監護令)代決。

以立法方式承認授權關係,符合成本效益。政府推行有助避免授權的昂貴中介費,私人信託動輒就需要數萬元的年費。對於醫院、政府和法庭而言,亦能減低不少行政所耗費的時間和金錢,屬雙贏的做法。

可惜,持久授權立法多年,成效未彰。在一次港大法律學院舉辦的臨終法律事務講座裡,講者論及港人使用持久授權書的數字偏低。香港推動授權十多年來,只有四百多份申請,使用比例遠遠低於鄰近的新加坡與及法律系統相近的英國。要加大推動授權力度,政府是責無旁貸。

認識持續授權

倘若明哥更早認識授權,知道可選擇授權對象、授權內容,就能幫助堅叔走出困局。明哥授權須要醫生和律師二人見證,但法例沒有干預明哥和堅叔有何關係,旁人眼中他們可以是衣櫃裡的同性伴侶,也可以是同鄉,或者是教友……但誰在意呢?明哥和堅叔的緊密關係,將因授權而得到保障。

法例要求承權人是成年和精神上有能力行事,堅叔符合一切資格。堅叔按請求可轉介明哥至某間療養院,可以替他穿上西裝,不時亦可以買來燒鵝,讓明哥舔舔。除了起居飲食外,明哥聲明誰都不能讓兒子聯絡自己,又吩咐堅叔每年動用戶口存款續供太太的骨灰龕位。明哥希望在堅叔生日時,可動用存款吃一餐飯,以作慰勞。明哥亦決定分拆部份健康護理事務,交由阿偉與堅叔共同決定,因為阿偉是他倆都熟悉的醫生。

持續授權保障的是關係。這次諮詢裡,授權者的授權選項範圍彈性相當廣闊,連教育、渡假、送禮等都得到正視。下表列舉一些諮詢提到的授權範圍:

持續授權書不能取代遺囑,也沒法授權他人決定涉及維持生命的治療或捐贈器官等事宜,然而這些層面已有《遺囑條例》,「預設醫療指示」和「預設臨終照顧計劃」等預囑所保障。

結語

訂立持續授權是德政,不單個體得以充權、減省家庭張力、改善醫院和法庭行政資源,而授權本身就是彌補婚姻、家人默認安排的不足,容許其他緊密關係人士的幸福得到更大保障。合理的政策方針,更應一籃子地推廣預囑和遺囑。

附錄:
1) UK 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 2017. “Annual Report and Acounts 2016/17”. Williams Lea Group.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