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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在中國:在寡頭壟斷市場背後

聖經在中國:在寡頭壟斷市場背後

文革後聖經的出版

文革後,中國聖經出現嚴重短缺。1979年,鄧小平訪美,卡特(Jimmy Carter)總統便向鄧提出,希望中國可以印刷聖經,獲鄧正面回應。1980年,丁光訓主教在中國基督教會議上,提及中國要開始聖經的出版工作。

不過,官方的出版並未能滿足實際需要。期間,大量聖經從境外偷運到中國,最著名的,就是Open Doors的「珍珠行動」,號稱運到中國的聖經,超過一百萬本。基督教兩會的官方刊物《天風》在1981年,便公開批評這「不是信仰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是非法的、違法的」,是要「破壞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的極端行為。 這種走私是「玷污了聖經」的行為,指責進行這一計劃的「安德烈兄弟」(Brother Andrew)不僅具有政治上污蔑、破壞中國聲譽的企圖,還存在經濟上的斂財目的。

據悉,1980年至1986年,中國基督教協會印了300萬冊聖經,但仍未能滿足需求。1988年,由愛德基金會(1985年成立)和聯合聖經公會在南京合資創辦印刷廠,成為世界最大的單體聖經印刷企業,可提供從出版到發行的整個印刷流程。愛德成為唯一合法在中國印刷聖經的地方,而中國基督教協會則是唯一可以出版及發行聖經的機構。至2016年11月,愛德已完成印刷1.5億冊聖經,成為全球最大的聖經印刷廠。

聖經在中國可說是處於「封閉」的市場運作:只有官方認可的中國基督教協會可以出版,印刷是南京的愛德印刷廠,而發行則是基督教兩會分佈各地的指定銷售點。自改革開放以來,若干境外的基督教出版社,唯有通過與兩會合作,才能將不同版本的聖經(簡體字版)在中國出版及發行。最近美國十字架之路(Crossway)出版社出版的《英語標準譯本研修版聖經》(ESV Study Bible)的中文譯本,便是與兩會合作下得以在全國各地聖經發行。

在此情況下,家庭教會要合法取得聖經,也需要向兩會購買。1992年,葛培理的兒子葛納德(Ned Graham)成立「東門事工」(East Gates Ministries ),便是在維持與基督教兩會友好關係下,向愛德印刷廠訂購聖經,再轉到中國的家庭教會。

官方對聖經市場的管控

根據國家新聞署、國家宗教局、海關總署在1994年11月公佈的〈關於承接《聖經》印件的管理規定〉:其中規定:中國聖經印制業務,由全國性宗教團體負責,需經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批准,教會內部發行;承接境外聖經印件印刷業務,需經所在省宗教局和新聞出版局審批,成品全部出境,不准留境內傳播銷售;違反規定者,按從事非法出版活動論。

2004年,據《行政許可法》,中國全面清理1795項行政許可項目,但又依法保留500項。其中包括保留「出版、印刷、出口、發行《聖經》審批」的行政許可審批。反映出,中國政府仍然要對聖經市場作出管控。

在上述政策下,導致在中國公開書店,可以有佛教、道教及伊斯蘭教的宗教經典出售,唯獨是基督宗教的聖經不可以。對此,2012年,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曾作回應:

「國外許多人都講這個就是說為甚麽聖經不在書店裡,不是由正式的出版社來出版,不在書店裡銷售,實際上中國的宗教政策法規沒有這方面限制,你看我其他宗教的經典,到書店去裡都可以買得到的,那麽為甚麽聖經出現這個情況呢,國外也是疑惑最多的一個問題,這裡邊我就是說它有一個特殊的情況,就是說整個聖經的印刷委托給了中國基督教的兩會授權它出版,這是它整個作為一個出版發行也是受益的一方,我們等於是給了它一個特權。」

「我們中國教會不是也得要扶持嗎,都比較困難,那個有一些教會特別是基層教會連那個基本活動的經費都沒有,非常非常困難的,有的一個月信徒的捐款,有的才幾十塊錢,幾百塊錢,它都很難,但是有時候呢,通過那個聖經的渠道一個鏈條發展下去,能夠幫助很多的教會,能夠解決一個經費問題。」

王氏將這種安排,視作為對中國基督教團體的「保護」及財政優惠。但實際上,這種干預聖經市場的政策,在在反映出官方對聖經在中國自由流通的防範。

兩起與聖經有關的刑案

2001年4月,香港基督徒黎廣強將16800本新約聖經「恢復本」從香港運到福建省福清市。5月再將第2批大約16280本新約聖經「恢復本」運往福清途中被公安人員拘捕。2001年,黎因為偷運了約3萬3千本「恢復本」聖經到福建省,被福建省福清市檢察院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提出起訴。2002年初起訴罪名「減輕」為非法經營罪。此案一度引起美國布殊總統的關注。後來黎獲假釋回港。

2005年,北京家庭教會牧師蔡卓華被北京法院裁定非法經營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人民幣15萬元,另沒收了當局起獲的逾20萬冊聖經及人民幣8萬元。蔡卓華於2004年9月被捕,2005年7月開審。起初該案被公安定性為「建國以來最大宗的宗教滲透案」,後來改為控以非法經營罪。

2012年,王作安回應了上述案件:

「外邊議論我們有些人,說這個印刷聖經判刑,實際上這裡面甚麽東西,外界有意地把這種目光給你聚焦在印刷聖經,因為我們中國,這是這個書籍圖書的印刷出版都是有法律規定的,不是因為它是聖經,而是因為你從事這個非法出版的活動,當然我們就要依法處理,這是很正常的。那麽現在外界它就容易把你聚焦到,他印過聖經,所以他抓起來,這個給外界感覺到好像中國是在破壞宗教的,實際上不是那麽回事,我們說不管你信教的不信教的,你包括馬克思選集你去非法印刷也不行啊,你別說聖經啊,一樣,在中國你就要按照中國的法律去辦事,不能去搞那個非法印刷活動。」

王氏的回應,將問題從轉移為「執法」與「犯法」方面,實際上是迴避了問題的本質與核心。上述兩宗刑案,反映出(一)「恢復本」是李常受的召會傳統所使用的聖經。由於李常受曾被中國政府視作「呼喊派」而遭打壓。故中國基督教協會不可能出版及發行「恢復本」。召會傳統的中國信徒,要按其宗教傳統讀經,便只能「違法」自行印刷及發行。(二)即使家庭教會已有渠道購買聖經,但這仍是一個不開放的市場,不能完全滿足其需要。換言之,黎案及蔡案本身,正好說明中國聖經的「寡頭壟斷市場」(Oligopoly Market)事實,存在著在政治干預下的供應失衡問題。容許聖經市場自由開放運作,會進一步刺激了基督教的傳播,相信這才是中共憂慮所在。

互聯網宗教的興起與管控

隨著近年互聯網在中國的普及,網購成為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聖經及其他基督教的屬靈書籍,也在這些網上平台中可以自由購買。不少基督徒開設的書店,也進入網絡世界。網上平台的興起,突破了過去只在指定點才可以購買特定出版品的限制,對聖經及基督教書籍的流通,無疑起了積極作用。

習近平上台後,高度重視互聯網的管理,其中涉及了互聯網宗教問題。他在2016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便指出「要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問題,在互聯網上大力宣傳黨的宗教理論和方針政策,傳播正面聲音。」

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已增加了對互聯網宗教的管控:「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47條)「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48條)「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或者超出批準或備案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68條)

2017年12月,「互聯網+宗教事務」福州論壇在福建連江舉行。無錫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局長吳濤指出,「『網絡宗教』已經成為一個不能忽視、不容回避、必須正視、必須應對的客觀問題」,必須正視在政策上,處於「嚴重乏範」的情況。另一位江西省民宗局的幹部也認為,面對網絡宗教,應當在遵循宗教管理基本方針的基礎上,及時更新網絡宗教事務治理思維,不斷增強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真正實現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

針對近日官方要求網購平台不能出售聖經及基督教書籍的規定,相信是習近平新時代宗教工作的一部分,企圖清理網絡上聖經及宗教書刊流通的問題,建立其宗教市場新秩序。隨著宗教事務條例的實施,互聯網的宗教世界,相信會成為一下波整理行動的針對對象。

(作者按:本文主要內容,依據筆者「五星紅旗下的聖經」的PPT及電腦資料,因人在外地,不便註明資料出處,敬請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