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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差餉應設物業數量上限

退差餉應設物業數量上限

今年財政預算案宣布2018/19年度四個季度繼續退差餉,每個物業的寬減額以每季2,500元為上限。最近,政府回覆立法會《2018年差餉(豁免)令》小組委員會,預計在2018/19年度可獲得最高差餉寬減額的首十位業主,合共擁有40,136個物業,合共獲寬減2.6億元差餉!而預計可獲得最高差餉寬減額的首位業主,更擁有15,645個物業,竟然獲得寬減1.026億元差餉,令人嘩然!

筆者翻查資料,發現最近五年,退差餉「還富於富」的問題越來越嚴重。2014/15年度,只有兩個季度有差餉寬減,每個物業的寬減額以每季1,500元為上限。當年獲得最高差餉寬減額的首十位業主,合共擁有40,946個物業,雖然比2018/19年度多,但合共只獲寬減8,640萬元差餉。隨後幾年,有關數字都超過1億元,2018/19年度更高達2.6億元的新高,實在非常謊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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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退差餉措施,究竟是從何時開始呢?筆者翻查資料,發現原來是與2003年的SARS事件有關,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是梁錦松。

2003年4月24日,當時正值SARS高峰期,政府宣布一系列118億元「紓困及振興經濟的措施」,其中包括寬免2003年7月至9月季度的差餉,住宅物業上限1,250元,非住宅物業上限5,000元。

2004年至2006年,經濟不景,政府沒有再寬免差餉。直至2007年,政府自2003年SARS事件之後連續第三年錄得財政盈餘,時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寬免2007/08年度首兩季的差餉,以每戶每季5,000元為上限。而在隨後的每一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都會在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退差餉。退差餉已經成為了每年政府的指定動作,就算財政司司長換了人,陳茂波也繼續跟隨。

政府聲稱退差餉是為了紓解民困,但過去十多次退差餉的方式告訴我們,擁有較多物業的大業主和地產商是大贏家,每年獲派數以千萬元計的「糖果」,全完不合理。政府今年派四千元現金設有多重關卡,又經常說要將珍貴資源集中在最有需要的人士身上,請問陳茂波,這班大業主和地產商究竟有什麼紓困需要?為何每年要派過億元的金錢給首十位大業主?

因此,在退差餉的時候,政府應設物業數量上限,例如限制每名業主只能夠退一至兩間自住物業的差餉,以防止紓困措施變成向大業主派錢的措施。

資料來源: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304/24/0424198.htm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brandhk/0423002.htm
http://www.rvd.gov.hk/tc/concession/index.html
https://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hc/sub_leg/sc07/papers/sc072018...
https://budgetq.g0vhk.io/reply/2017-FSTB(Tsy)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