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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街頭:澳門小販街市政策諮詢對香港的啟示

回到街頭:澳門小販街市政策諮詢對香港的啟示

圖片來源:論盡媒體

文: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專任導師梁志遠

澳門特區政府刻下正就著其小販及街市政策進行公眾諮詢,涉及修訂統一1960年代至1980年代相關條例為「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相關的範圍涵包括9座公共街市的貨種服務、競投機制、管理續租及18個小販區的進場機制與管理繼承等。文件的字裏行間都在在援引鄰近亞洲地區,包括新加坡、台灣,及特別是香港的經驗措施。同時間,香港的小販及街市政策其實亦發展到新的階段;可惜特區政府仍未有計劃進行全面公眾諮詢,而市民也未了解到有關政策對我城文化發展的重要及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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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發展上來說,街頭小販與室內街市的關係可謂千絲萬縷。不論是香港或是鄰近地區的經驗表明,室內街市從來就是政府規管街頭小販的安置辦法。歷史發展基本經歷三個階段: 1)無牌經營階段: 1970年代以前,小販都是因應著顧客的需求,自然聚集在社區內的公共空間進行無牌擺賣,2)牌照規範階段: 1970年代以後,政府開始停發新的小販牌照,並加強取締街頭小販,自然淘汰剩存的攤檔及3)街市安置階段:1980年代或以後,其中一個的有效減少小販數字的方法,就是將他們集體遷置到室內公共街市以騰出土地再作發展。可惜有關的安置反應並不理想,而小販抗拒遷置亦構成室內街市空置情況越加嚴重的問題。全港現時只剩下不到6000個小販牌照,分佈於43條行車街道及14個小販及熟食小販市場當中。

自2011年尾發生的花園街大火之後,食衛局的確曾經發出多份規管持牌小販的政策文件,還率先引入扣分制,提高退牌特惠金(增加四倍至12萬)及資助牌檔更新計劃(每檔四至五萬港元)等。有關的計劃即將於2018年5月結束,而屆滿以前估計將迎來突如其來的退牌潮,因為年老或不願繼續經營的牌主數目必將急遽增加。即使保守估計,食環署在這過去五年間共可收回接近1,000個各式小販牌照。而隨著現時牌主的平均年齡紛別都超逾60歲或以上,加上繼承規限,小販牌照數目將有機會於短時間內大幅下滑。街頭小販作為香港庶民文化的重要部份也行將被灰飛煙滅;而碩果僅存下來的攤檔早晚同會面臨著被城市發展淘汰的命運。以近月中環一個買生果且年紀老邁的流動小販屢次申請轉為固定攤檔仍不果的例子表明,政府的政策是完全僵化且自相矛盾的。既然食環署現時已成功回收為數眾多的固定小販牌照,為何不可以原區安置勞碌一生的一位婆婆呢?這還可以直接減少流動小販的數目呢?事到如今,食環署仍是以「沒有政策」為答覆,不禁叫人洩氣失望。那就請盡快政策檢討吧!

即使港人不太了解澳門的小販街市政策,但相關的文件後仍有值得借鏡的地方。首先,澳門政府願意耗費人力及時間資源,進行為期兩月及範圍全面的公眾諮詢,期間更包括組織三場公開的諮詢會。可以預期,由於有關政策修訂將會觸及部份小販及街市檔主原來的權益及利益,諮詢期間或會許出現激烈辯論及反應。反觀香港,自2000年兩個民選市政局解散以來,小販街市政策一直交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的政府官僚所把持; 而立法會內的議員討論及公聽會已經變成唯一的諮詢途徑。相較店鋪阻街的罰則竟也有四個月的公眾諮詢,小販街市政策的修訂備受冷待也可見一斑吧。事實上,社會大眾在過去十年就著小販街市政策的關注顯著增加。近年間,不少民間團體更紛紛在不同區域舉辦不同類型的社區墟市,深受市民支持歡迎。而每逢食環署無理拘捕老弱無牌小販時,亦總有一批批的市民挺身而出力撐,証明小販墟市是真正得到市民支持的。2016年初,食環署甚至因為掃蕩新春無牌熟食小販不當,而引發旺角騷亂。特區政府實有責任在年內聘請獨立顧問公司,針對小販街市政策進行不同層次及各式持份者的參與諮詢。

其次,澳門的諮詢亦擴及小販與街市兩個不同但密切相關的範圍,值得借鏡。在諮詢範疇方面,文件觸及進場機制、牌照年期、數量、轉移繼承、僱員聘用、營運管理、部門分工及過渡處理等等,予人涉及周全的印象。定期公佈空置攤檔及接新申請的做法可以增加透明度,也加快了閒置資源的運用,補救了只以抽簽方式分配牌照,存在進場者經營能力可能不足的問題。而容讓街市攤位在過渡時期 ,向曾協助檔主經營五年以上的僱員轉讓租賃,就更值得香港參考。眾所周知,即使法例不容,不少小販助手其實才是真正的經營者。交由小販經驗真正豐富的助手轉讓租賃實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可以減低牌檔地下轉租的問題(雖然有關助手身份的審核必需十分嚴謹)。正如文件所言,相關政策成立久遠,除了適宜加以統一及更新外,更要一致與配合。歸根究底,小販街市政策應要緊貼城市發展的需要(如文化軟實力)及創新的可能(如假日墟市)。比較遺憾的是,文件仍然局限於理順政策的統一執行,而並非激盪市民的視界及鼓勵參與,也沒有視野建立「小販友善」的都市。

再者,澳門的諮詢將臨時或假日市集一併納入小販政策之內,由民政總署負責直接營運,發出臨時准照,或審批監管其他營辦團體。本港雖然也有食環署作為臨時或假日市集(及年宵市場)的對口單位,但在實際運作上,卻仍然政出多門,尤其在場地擁有權方面五花八門,各自為政,不相統屬,徒增營辦者的困難。尤其是有關熟食墟市的申請,期限長達四十五個工作天,食物牌照要求繁瑣,部門眾多,往往令人卻步。相反地,美國洛杉磯市卻剛剛正式確認了持牌食肆需要與街頭熟食並存的法庭判決(Elliot, 2018)。各式社區市集已經是全球城市的文化比賽,對於輔助就業、發揮創意、建立網絡、推廣環保及傳承文化等均有很大的功能。政府在未來的規劃當中應該更加積極訂定相關政策(包括整合幾近破產的美食車及瀕臨滅絕的熟食小販)及設立墟市專員,而不是再消極地等待資源匱乏的社區團體,舉步維艱地主動申請。

最後,我們不是只想「長澳門志氣,滅香港威風」(澳門政府參考香港的政策其實更多)。我們只想藉此重提小販經濟既是歷史文化的表現,也是一種另類的社區經濟模式。它以個體經營方式,運用公眾資源及因應社會目標去衍生出一種另類的非正規經濟,不經意地平衡了現時壟斷的自由市場及妄顧民生的交換價值。如果香港政府再不認真全面地進行小販街市政策的重整及公開諮詢,這種全球珍惜的「非物質文化資產」將會消失殆盡,因為小販社群的滅絕可能就在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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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澳門未來小販牌照及街市攤檔政策建議(撮要自澳門「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諮詢文本)

參考資料:
民政總署. 2018。「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諮詢文本. 澳門. 澳門: 特別行政區
食物及衞生局(2012)。固定攤位小販區的管理公眾諮詢。香港: 食物及衞生局
食物及衞生局(2013)。為固定小販排檔區小販推行的資助計劃。香港: 食物及衞生局
食物環境衞生署. (2014). 有關小販及小販擺賣的事宜(立法會CB(4)566/13-14(01)號文件). 香港:食物及衞生局
食物環境衞生署. (2015). 小販管理建議(立法會CB(4)561/14-15(01)號文件). 香港: 食物及衞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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