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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皇吃閉門羹,狗仔隊卻橫行 — 立法權與行政權

女皇吃閉門羹,狗仔隊卻橫行 — 立法權與行政權

民主黨嚴詞譴責及處分黨友許智峯,令保皇黨暗喜,但也令不少民主派大不高興。有人質疑民主黨沒有維護戰友,有人則質問:如果許智峰要謝罪辭職,那麼,何君堯、鄭若驊、陳茂波、周浩鼎等人,是否都應該辭職。

這些質疑有點道理,但尚未看到大局,抓住重點。大局就是:一邊是未經人民授權的非法特區政府,另一邊是民選議員捍衛立法機關的權威。這才是大是大非所在,餘皆枝節。

民主黨大佬大姐或者會說,特區政府按基本法成立,何得非法?錯了。按照主權在民原則,凡未經人民選舉授權的政府,俱為非法。它的存在本身就是罪惡。另一方面,民選議員無論怎樣差勁,只要不是直接或間接買票當選,本身就具有正當性,因此如果犯罪政府欺負民選議員,派狗仔隊進入立法會,無異於雙重犯罪,要拉要鎖的,首先就是這個犯罪政府。

退一千步講,即使我們承認特區政府有一點點合法性,錯的仍然是特區政府和民主黨。民主黨大佬大姐們從前一向親英,我們不妨看看英國的憲政傳統是怎樣的。大家是否知道,英女皇連進入下議院都不可以?

每年國會開幕典禮,雖然由英女皇主持,但是她只能在(沒有多少權力的)上議院主持。但沒有下議院議員參加也不行,所以女皇就需要邀請他們來下議院。但是,從1642年起,就再也沒有國王入過下議院,因為下議院代表人民主權,即使英國憲法承認王權,但是人民主權高於王權,這就是國會權力至上原則。那麼英女皇怎樣邀請下議院議員呢?她只能派出自己的信差即黑杖司禮官去,但信差去到下議院門口,卻首先循例要吃閉門羹:人剛到,大門就轟然關掉。司禮官只好拿出黑杖,大力敲門三次,才獲准內進。然後他再趨前向下院議長鞠躬,才宣詔請大家去上議院。這個三百多年的禮儀,每年重演一次,也就是重演立法權凌駕王權/行政權的基本憲政原則。

歷史要追溯到1642年,英皇查理一世與下議院的衝突白熱化。查理闖入下院,企圖逮捕五名下院議員,想不到下院議長抗命,拒絕供出五人藏身之所。從此便展開了長達十年的內戰,而查理早在1649年已被國會成立的法庭,以叛國和暴君之罪,被判處死刑了。暴君的血,奠定了立法權凌駕行政權的憲政法統。

從前歐洲,大家都承認國王天然擁有行政權,但是,在國家立法及徵稅上,還是往往要徵詢國民(其實只是貴族們)。英國則更早就確立議會傳統。國王的天然傾向,當然最好是做秦始皇式的絕對君主,盡量貶低議會。但歐洲不同於中華帝國,歐洲尚有很強大的貴族階級,國王如果做得過分,會被視為暴君,這時貴族就會造反,一如1642年的英國內戰,並以國會勝利告終。這不只是立法權戰勝王權,而且確立了國會至高無上的原則。

如果暴君可以處死,英女皇不能進入下議院,那麼香港的議員在立法會趕走非法政府的狗仔隊,實不為過。

只有帝制,或者殖民地,才會出現民選立法會議員被行政機關侵凌甚至逮捕的情況。1907年,俄國沙皇命令逮捕55個社會民主黨議員,不管法律上已經保障了議員享有免於逮捕的特權。80年後,1987年的香港,那時泛民發起要求1988年實行直選,但被港英否決。李柱銘當時是功能組別議員,他批評港英是跛腳鴨,所以不敢落實直選。這時布政司霍德在立法局演說,大發雷霆,警告大家:我們不是跛腳鴨,而是老虎,看誰敢來挑戰老子?!這種老子教訓兒子,行政機關侮辱立法議員,這種官威,正是殖民政制的靈魂。融化在基本法中,便化成《行政主導》四個字了。於是,一個芝麻小官,都居然可以DQ立法會參選人。

更令人寒心的是,那些假民主派,在這個時刻,居然忘記憲政基本原則,去附和非法政府的非法行徑,落井下石對付自己黨友!

卅年過去了,一度贊成港獨的劉慧卿,經歷了創立前線 - 加入民主黨 – 做民主黨主席 – 退休的全部歷程,然後,她的民主事業,就以譴責許智峯告終。這類民主黨大姐,口頭上欽羨英國民主憲政,原來只是葉公好龍!

許智峯,你有錯失,但沒有罪。有罪的,是那個非法政府,以及你的黨領導人。他們代表的是已經死亡的一代和已經死亡的舊香港。一個偉大時代和真正自由的新香港和新神州一定要來臨的,許智峯,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吧。

後記

香港若干泛民,言必三權分立,且崇拜美國模式。其實,即使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英國模式也很不同於美國模式。像美國那種剛性分立,令行政權過大,其實不利於民主。而不少香港泛民,對此毫無反省,悲乎。當年美國的所謂國父們,主流是大地主大奴隸主,所以他們居然連人民權利這個頂頂重要的寶貝,也忘記寫在憲法草稿上!則這些國父代表誰,豈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