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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是冒犯女性還是議員抗命?

許智峯,是冒犯女性還是議員抗命?

文: Ivy@做個聰明選民

對許智峯搶手機事件,有兩波的回應:第一波強烈譴責他冒犯女性,第二波指出他動機正當、沒有不道德,但行為愚蠢及錯誤。

許智峯事件其實是非常值得深思的。香港人如要在極權政府的鉗制之下繼續爭取及維護民主人權法治,此事包含重大的啟發意義,對民主派的論述及實踐也是一次重大鍛練。

香港現時已不再是一個真正公義的法治社會。大家看看:支持民主的被政府打壓,支持北京的被權力庇護,法律被無理修改,政府部門不再持平公正,傳媒自我審查;表面上市民還有一定程度的自由,但骨子裏香港的行政立法已是在極權全盤操控之下,司法程序亦往往成為欺壓市民的工具。

長期以來,許智峯已向立法會秘書處、政府行政處及私隱專員多次投訴政府狗仔隊監控議員、侵犯議員私隱的行為。秘書處的回覆是「不關我事」。行政署是派遣狗仔隊的政府機構,對許智峯寫給他們的信接近一年仍然不作回應。私隱專員的回覆是從得到的資料裏面,得不到政府有收集及儲存投訴所提及的議員資料,所以政府並無違反現行條例。[1]

在現時香港威權政府的管治下,我們都知道許智峯就算再花更多時間循以上途徑追查下去,亦不會有任何結果,即是說,他能用的所謂「合法」途徑已經用盡。他剩下兩個選擇:放棄追查或用其他途徑搜集證據。

所以,當許智峯看見政府狗仔隊在記錄議員出入資料時,他知道這政府人員手上的電話就是證據,當時他有兩個選擇:放棄追查、不要證據,或是要拿取證據。

要拿取證據,最自然的就是要求這狗仔隊成員將手上的電話交出,如果從蔣麗芸的示範表演看,許智峯是做了第一步,但被拒絕,這時候,許智峯亦有兩個選擇:放棄追查或繼續爭取。

要繼續有三個途徑:一是去偷,二是去搶,三是希望有人做內奸將電話交出。這三個都不是所謂「合法」的正常途徑,因為合法和合理的途徑已不存在。

偷,牽涉很多的技術和安排,還要偷取電話密碼才能開啟,複雜而成功機會渺茫。希望有人做內奸是毫無根據的良好意願。搶,最實際,加上對方不是200磅的彪形大漢,勝算高。許智峯搶電話的決定,與對方是否女性無關,也不涉及尊重女性與否,而是以有沒有機會拿到證據為決定因素。

再說這位EO,當身為政府狗仔隊行使職權時,她絕對不是弱者。她是執行非法強權監控議員及要影響議員投票行為的政府官員,背靠着的是香港政府的威權。許智峯冒犯的並不是一位弱不禁風的女仕,而是一個正在為極權做事、恣意侵犯一眾民主派議員權利的人。

許智峯「搶手機」事件不能斷章取義,只看事件發生的一刻或動機,一定要將事情放在整個政治大環境中考慮分析,就有如判斷公民抗命恰當與否一樣。

劉小麗說政府狗仔隊在議會內存在已久,議員就如籠中鳥,政府透過狗仔隊紀錄議員在議事廳和辦公室出入等資科,與建制派「打龍通」來操控投票結果及分裂民主派,是行政當局對立法當局的一種干預,很多民主派議員對此也非常憤怒。[2]

核心問題是:為什麼多年來民主派議員沒有對這些狗仔隊的監控向政府及私隱專員作出嚴厲的投訴和抗議?許智峯其實是在為所有的民主派議員作出實際的反抗行動,他是在作出單人匹馬的「議員抗命」,除了保護一眾泛民議員應有的私隱、權利和立法會的尊嚴外,更重要的是在捍衛和維護所有選民的利益:令各民選代表能夠自由地、不受監控、不受騷擾地將選民的聲音和訴求帶進議會。

抵抗惡法須有公民抗命,許智峯要在惡法之下堅守議員崗位,唯有議員抗命。他不為私利,沒有傷人,更非愚蠢!泛民政黨、各議員及選民大眾應該還他一個公道!

註:

1. 許智峯解釋他向有關政府部門及私隱專員投訴狗仔隊的過程 0:27 - 3:16

2. 劉小麗談狗仔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