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土地大辯論】《收回土地條例》——上不斬地主 下只斬窮人的尚方寶劍

【土地大辯論】《收回土地條例》——上不斬地主 下只斬窮人的尚方寶劍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指香港整體尚欠最少1200公頃土地,其中230公頃為住宅地。地産商幾十年來在新界或利誘或威迫,大量收購農地等發展,已經囤地共1000公頃。但因為法定土地用途未改,地產商就一直未有機會起私樓賺錢。既然如此,好多民間團體就促請政府出動「尚方寶劍」-《收回土地條例》去收回有關土地作公營發展啦。

但林鄭被問到政府會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去收回地產商囤積之1000公頃土地時,就信誓旦旦話《基本法》要保護私人產權,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時須有足夠證明它有公共用途,否則會被人司法覆核。吓?政府拆遷平民百姓家園既時候又唔係咁講嘅?

明明只要出於「公共用途」,並且作出「合理」賠償,政府就可以強行收回土地。以往名為「自負盈虧」實質牟取暴利的市區重建局就經常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舊樓,仲惡過田生,更從未起一間公屋;去到新界,土收條例一樣人擋殺人。深水涉一帶、市區最後一條圍村衙前圍、因為「官商鄉黑」而聞名既橫洲,全部都係死於尚方寶劍之下。將來新界東北,下場亦好可能一樣。共通點?窮囉,非原居民囉。

尚方寶劍對窮人斬得咁過癮,一到話要釋放地產商囤積農地,政府面口就轉得快過尚書大人,即刻當把尚方劍係咸魚,話斬佢唔入。然後土供組就話,咁無計啦,唯有建議用「公私合營」aka官商勾結式發展,即係:政府出哂錢起好基建,然後批准改變土地用途,咁地產商幾十年前賤價囤積既土地,就可以玻璃變鑽石,只需要俾返少少「首置盤」或者居屋就得,一間公屋都無!

其實既然市建局以公權力收地再「公私合營」興建私樓都能無往而不利,如果收地作基層住屋及安老院舍、家庭服務中心等等凌駕性需要的公用服務,政府要打《收回土地條例》官司根本贏面極高,而且賠償只需要未發展既地價而不是發展後既價值。就算退一萬步唔動用尚方寶劍,政府都可以唔係俾地產商賺到盡,而係要求發展商提供大量公屋,先至准佢將農地改劃。公私合營唔係未講數就先向地產商跪低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