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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作為本地話 Punti 的應有地位

粵語作為本地話 Punti 的應有地位

香港有九成人講粵語,粵語是香港通用的語言,絕無疑問。粵語被指沒有「官方」或「法定」地位,但這是否是必然事實?又是否可以蓋棺定論?我個人認為無論情況怎樣惡劣,不可以就此放棄,必須尋求建立粵語的「官方」或「法定」地位。

所謂粵語的「官方」或「法定」(official or legal)地位,是指政府內部、官民間的語言溝通,與及教學語言和學習上必然使用地位。香港有兩種「法定語文」,即中文和英文,字面上,「語文」意指書寫表達用的文字,這是《基本法》第九條和《法定語文條例》訂明,中文即「漢字」,不成疑問。至於「語言」,是指「説話用的言語」,例如粵語丶英語,中國的一些地區方言,如上海話、北京話、普通話、四川話,也是「語言」,凡可以用來讀出「漢字」的「語言」,都應否包含到以上「中文語文」的意思內,還是由粵語獨享?

香港有「法定語文」但無「法定語言」之説,是個表面看法,《法定語文條例》Official Languages Ordinance 採用的字眼是「語文」,語言看似懸空。

首先,法律條文中提的「語文」,不應只看「字面」,應包括「語言」。作為溝通的媒介,有「語文」就應該同時有「語言」,「語文」只有「書面文字」是不完整的,任何「文字」都應連帶具有以聲音讀出的成份,這是情理之內,因此「語文」亦同時包括書面文字和説話語言,同一個錢幣的兩面,在這一點上,英文在理解上是沒問題的,因為講和寫都是一樣的讀音,但中文卻可以有不同的「讀音」,但都是中文,即使在南方遷徙香港的人士,也有説潮州話、閩南話、客家話的人,這都是可以寫成漢字。

那麽,粵語憑什麽可以被理解為「法定語文」的中文呢?是唯一的「漢字語音」呢?這是從情理和過去長時間的事實來推斷和印證。很早以前,至於多久可以查證,即在港英時代,粵語早已被政府承認是「本地話」,英文的官方譯法是 punti,有其具體和官方認定的含義,即使時至今日,法庭仍沿用「本地話」punti 來稱呼粵語,遠在1985年,我在法庭做事,便是這樣,如此一來,粵語的官方層次,不能隨便否定。總的來説,語文包括語言,語言又是本地話,本地話即粵語,「中文語文」指漢字和粵語兩者,就屬於情理之內。

粵語是中文語文是情理之內,因為在一國兩制和50年不變之下,香港有別於中國其餘地方,包括語言在內,既然沒有地方拒絕採用多數人的語言作為官方語言,而香港的九成人是以粵語作為通用語言,就不難認定粵語即是中文語文或漢字的語言版,屬於「法定」和「官方」語文。

至於粵語作為「母語」的人口分佈,則政府沒有統計數字,上述九成只是「説話人士」(speakers)的分佈,但粵語是「母語」與speakers 的比例分佈,估計也差不多,兩者的分別是,對那粵語是母語的人,帶有感情和自然説話的成份,而speakers基本上是以粵語作為説話溝通用的工具。

事實顯明,粵語是香港人「母語」,或粵語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中享有顯著使用和長久通用地位,粵語作為一種語言在業務使用上和生活上,存在著極大的普遍性和習慣,其「通用」性正是印證粵語的法定或官方因素,亦是制度上的必然。既然,有九成人日常使用粵語,甚至是他們的母語,把「粵語是母語」這問題看為「無聊」,是對粵語作為語言的應有應用地位不尊重,會令這九成人感到不受尊重,即所謂「傷害了七百萬人的感情」,更重要的是,忽視粵語因上述因素是産生的獨有地位,有別於其他的漢語或地方方言。

「不尊重」是一種負面取態,但林鄭作為特首,自然令人可以解讀為官方對粵語現存和將來地位的一種負面表達,令聞者對粵語未來的語言地位,產生擔憂。因此,問一個人乜嘢係佢嘅母語,本來只是一個私人或者相當個人嘅問題,一如問「你邊度鄉下?」「你貴姓啊?」一個平民百姓怎樣答,是個人層面的情義或意識態度而矣,是一宗小事,但答案出自政府首長,則問題不會小,是帶有社會性、文化或甚至政治成份,亦具有法律成份,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是一個無聊嘅問題。

特首林鄭以「無聊」回應,不予正視的態度,可以作出何種具體解讀呢?在這政治敏感時候,一是林鄭害怕得罪講普通話或者提倡講普通話的人,包括中國的領導人或權貴;二是中央已有指令,要低貶粵語地位而褒舉普通話,甚至在長遠政策上要取諦粵語。這樣一來,林鄭所答案和姿態,必然引起鍾情於粵語的一群香港人不滿情緒,因當中是帶有官方政策因素。基於上述分析,林鄭完全忽視粵語的可能具備的法律地律,急於在語言上展示效忠,以貶低粵語地位討好某些人士,除了令人擔憂之外,實有越俎代庖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