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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鄉議局歷史看何謂民主 ──回應民主原居民〈論民主自治制〉

從鄉議局歷史看何謂民主 ──回應民主原居民〈論民主自治制〉

從《無國界社運網》閱讀了民主原居民的〈從胡啟敢的《Mr. Wally被逐》一文論民主自治制〉。龍少不同意文章中「自治是新界的傳統,最高的中央層面有鄉議局,」的說法。自治勉強可說是新界的傳統,但鄉議局没有民主自治性質。

民主原居民是龍少屯門姓陶的老朋友,我們多番在村口飲啤酒談民主,他為推動新界民主出力不少,協助不少非建制派人士在新界選舉獲勝。陶氏青磚圍的自衛隊歷史悠久,英佔領香港前港九新界己有中國傳統的地保制度,港英於1866年更以中國地保制度為藍本,在港島設立團防局,以補充警力不足。地保制度雖然也會處理一些居民的糾紛,但没有全面的行政和司法權,是一個輔助行政和司法的機關的組織而已,當時港英把司法和行政綑綁在一起工作,這是歷史的進程,和當時人類的識見,也正是貪腐的温床,所以不能以方便行政為由讓官職人員濫權,市民更要積極參與監察,履行民主權利與義務。

龍少曾在《無國界社運網》發表〈鄉議局與港督司徒拔、金文泰〉一文,。闡述鄉議局的產生經過,1924年鄉議局的前身九龍租界維持民產委員會,尚算是一個民意組織。1926年金文泰將該會改組為鄉議局(Heung Yee Kuk),以聯絡官民感情,使下情得以上達,日後並賦予處理一般民事案件的司法權,學者指這是英殖民地體系間接管治的表現,至此可算是具有自治色彩,但與民主無關。

鄉議局初期只是一個民意諮詢機構,日後的發展也只是港英的一個行政輔助機關,嚴格來說談不上是自治,到了區域市政局的設立,它的小量行政權也被取回,改由區域市政局來行使,區域市政局撤銷後,鄉議局也没有賦予任何行政權,直至現今只是諮詢機構。

民主原居民的文章題目有民主自治一詞,故本文回應 的題目也有民主自治一詞述。民主簡單地說是人民的統治,即主權在民。其內涵在體現主權在民方面,除統治權屬於大多數人而不是少數人之外,人人有選舉權和言論自由,更要去行使被選舉權和參與運用統治權,尚有參加公共活動,遵守共同契約,契約下人人自由平等,保持自我等。

民主有它的歷史進程,以今天視角來看,每個階段有其優劣,不斷改進才有現今的民主理論和國家,但仍有再向前改進的必要,新西蘭學者布萊恩S. 羅珀著,王如君譯的《民主的歷史──馬克思主義解讀》(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15)一書,正是以民主歷史進程談論其優劣和前瞻。書中第八章談代議政制,正適合港人閱讀來評點香港政制。

龍少近日在文章和論壇多番談論工會民主,本文再就民主和契約下人人平等再多談一些。今天的鄉議局不能代表全新界居民,令它的民主成份大打折扣,現在它的選民只是各鄉村居民,而位於新界的各公私營屋苑居民不是選民,但大家同住在新界,互為鄰里,共同使用同一的公共設施,你我不能分隔,日趨融和,選村代表已增設非原居民席位。在此建議增強鄉議局民主成份,把席位開放給屋苑居民,令鄉議局邁向真正的新界民意機構。再者原居民更要鼓勵婦女出來參選,擺脫封建思想,建立民主政治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