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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愛國愛港」成為學術資助的審批標準聯署

反對「 愛國愛港」成為學術資助的審批標準聯署

「 愛國愛港」不應成為學術資助的審批標準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日前作出「重要指示」,允許本港大學及科研機構申請「中央財政科技計劃」資金,以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不過,官方新華社報道指,「國家有關部門還將系統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愛國愛港科研人員深入參與國家科技計劃」。有親中報章就指:只有「愛國愛港」人士才能獲上述資金資助。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近日回應則指「愛國愛港」僅為內地慣用語,與「同志們」類同。

我們認為假如「愛國愛港」此等含糊不清及難以界定的措辭成為資金申請門檻篩選本地學者的研究項目,等同設下危險先例,威脅香港的自由及學術自由,原因如下:

(一)近年,內地及香港政府多次以「愛國愛港」作為掩飾,打壓異見,進行權力鬥爭。2004年,北京政府強調治港者必須為愛國人士;2014年,國務院稱呼本港法官為「行政人員」,並提出法官必須愛國,令人憂慮北京政府有意貶低司法獨立。同年,北京政府指「愛國愛港」是參選香港行政長官的先決條件。2017年,習近平在工作報告中提出牢牢掌握對香港全面管治權,表明中央堅持「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因此,楊偉雄局長視「愛國愛港」為中性的慣用詞語並無說服力,亦等同掩飾此字眼對本地自由及學術自由的巨大威脅。

(二)若然「愛國愛港」如楊局長所言只是內地慣用詞,針對在港工作科研人員建議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申請書及審批過程中,政府必須澄清絕對不會存在所謂「愛國愛港」或類似條件。

(三)如果「愛國愛港」被定為或視為為資金申請門檻,在港工作的科研人員為避免淃入政治漩渦,並增加獲得資金的機會, 或會改變政治取態及行為;香港的言論自由及政治參與的權利會因而被壓抑。

(四)若然「愛國愛港」成為資金申請門檻篩選本地學者,香港政府或會將此逐漸伸延至其他範疇,如人文學科、商業研究及社會科學;這將會對本地學術自由構成更大威脅。

(五)若「愛國愛港」被定為新科技資金申請的先決條件,高層行政人員會為了保障撥款及提升學校聲譽,逼使中層及新晉學者自我審查,變相規限學者的研究方向及增加個人政治參與的風險。

(六)新科技資金申請的先決條件「愛國愛港」對本港自由及學術自由構成的威脅已如前述,假如特區政府堅持將「愛國愛港」定為資金申請門檻篩選學者,楊偉雄局長及特首林鄭月娥應立即向本地學術界、廣大市民及國際學術界作出合理解釋。

總括而言,研究資金的申請應純粹以學術標準,而非個人愛國情懷作為基準。任何將「愛國愛港」的要求和資金申請扯上關係非但毫不相關也不必要,更會對本地學術自由及香港整體自由造成嚴重破壞。因此,我們要求政府明確表示“愛國愛港”不會成為新的國家級資助或任何其他學術資助的決定標準。

發起團體及學者 (姓氏筆劃序):
學術自由學者聯盟
中大員工總會
香港城市大學教職員協會
香港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
大學及專上院校工會聯盟(大專聯)
* 成 名(香港科技大學副教授)
* 何式凝(香港大學教授)
* 何芝君(明愛專上學院客座教授)
* 李劍明(城市大學專上學院高級講師)
* 杜耀明(香港浸會大學助理教授)(已退休)
* 邱祖淇(香港浸會大學講師)
* 敖恆宇(香港中文大學教授)
* 梁恩榮(香港教育大學客席副教授)
* 潘達培(香港中文大學專業應用副教授)
* 陳士齊(香港浸會大學高級講師)
* 陳家洛(香港浸會大學副教授)
* 陳效能(嶺南大學副教授)
* 陳清僑(嶺南大學教授)
* 陳燕遐(香港中文大學高級講師)
* 黃志偉(城市大學專上學院講師)
* 黃偉國(浸會大學助理教授)
* 鄭宇碩(香港城市大學教授)(已退休)
* 謝永齡(香港城市大學副教授)
* 鍾劍華(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 關信基(中文大學榮休講座教授)
*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