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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警方: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 全力追查其他涉案人士

【旺角騷亂案】警方: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 全力追查其他涉案人士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中)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今早於高等法院判刑,梁天琦判囚6年,盧建民判囚7年,黃家駒判囚3年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在庭外向傳媒表示,是次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警方將會繼續追查其他涉案人士的下落,絕不會姑息任何暴力行為。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未知會否提出上訴。

謝子坤表示,涉案被告干犯嚴重罪行,他們是有組織及有預謀計劃去犯案,警方認為不論犯案者的出發點為何,都不會姑息任何暴力行為,因此應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謝指,警方目前已鎖定91名牽涉旺角事件的人士,當中共有28人已被法庭定罪,有6人將會面對法庭審訊。

據悉,該6人包括需要就一項暴動控罪接受重審的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早前被控兩項暴動罪名在區院提訊的畢慧芬,及將於高等法院接受審訊的袁智駒和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

警方又指,有3名涉案人士棄保潛逃,警方會全力追查他們和其他涉案人士的下落。

被問到是否滿意今早判刑,謝子坤表示尊重法庭判決,認為刑罰反映案件嚴重性。被問到暴動罪審訊是否政治檢控,謝否認,表示法庭判決罪名是否成立,是基於事實和證據。

案件在今年2月中正式開審,經50多天的審訊後,陪審團於5月18日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項暴動罪名成立,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另一項暴動罪名則未達大比數有效裁決。他於開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另一被告盧建民則被一致裁定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成立。黃家駒於開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

記者:黎彩燕、梁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