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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從《社團條例》歷史看中共門爭策略

李卓人:從《社團條例》歷史看中共門爭策略

文︰工黨副主席李卓人

今次特區政府建議用《社團條例》禁制香港民族黨的運作,看到中共的鬥爭策略是處心積慮。

現時的《社團條例》,源於殖民地時代為對付三合會組織的1920年社團條例。到1949年後,英殖政府修訂法例,規定若社團為香港以外地方分會,則可被拒註冊,明顯是針對中共的舉措。1991年人權法實施,到1992年修訂法例,引入香港安全概念。當時的保安司解釋,「香港安全」一語只能夠指香港作為一個整體的生存或福祉,而不能夠指政府或代表部分或少數利益人士的生存或福祉。顯然,當時的英殖政府都擔心香港安全概念被濫用而作特別解釋。

到近1997年,中共借彭定康政制方案,乘勢另起爐灶,設臨時立法會,並偷偷模模地在深圳開會,在97年5月通過1997年《社團條例》,將香港安全改為國家安全,暗中將《基本法》23條分拆立法,引進國家安全概念。當時臨立會在沒有記名表决下通過。另外,臨立會亦修訂《公安條例》,並用作檢控雨傘運動參與者,還要廢除我代職工盟提交並獲通過的集體談判權法例,又是臨立會做的好事。

中共的鬥爭策略從來都是敵退我進,敵進我退,不斷地評估形勢步步進逼。中共在九七前用臨立會的空間立惡法,但同時又明白市民對《基本法》23條立法會非常敏感,當時未有立法。然後法例備而不用,在九七回歸時,製造一個祥和氣氛,安撫民心。到2003年董建華提交法案,企圖就《基本法》23條立法,收緊香港言論空間,但香港人強烈反擊,超過50萬人到行上街頭抗爭,特區政府只有鳴鑼收兵。不過到了21年後的今天,就亮出殺手鐧,以《社團條例》的國家安全條文建議禁制香港民族黨的活動。

令香港人最擔心的是國家安全的定義模糊,保皇黨急急表態,指言論丶組黨宣傳港獨就威脅國家安全。香港人絕對不能天真地相信中共會按普通法或國際公約定義國家安全。我們不能忘記劉曉波推動《零八憲章》就是危害國家安全,連製作「銘記8964酒」、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維權律師都被指為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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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們對法庭沒有信心,但我們絕對不能忘記人大釋法在前,每次中國在處理政治問題時,絕對不會依從香港法院,只會輸打贏要。輸了官司就用人大釋法,根本沒有可能由香港法院獨立處理。而人大釋法權又是中共在草擬《基本法》時的堅持,可見其處心積慮。

香港實施普通法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那麼解釋國家安全應參考約翰內斯堡原則,政府必須證明有必要限制,而且牽涉暴力影響國家存亡及領土完整。這是維護言論自由丶結社自由,不應以言入罪的清晰根據。可惜,中共無法無天,按政治需要解釋法例,哪會尊重國際公約!

僅記伏爾泰名言:我不認同你的觀點,但會以死捍衞你的權利。讓我們用這精神反對保安局局長取締民族黨,捍衞港人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