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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辯論與旅遊發展 - 矛盾只因公私營合作

大辯論與旅遊發展 - 矛盾只因公私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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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辯論與旅遊發展系列

土地大辯論各個供應選項中,公私營合作是其中一個最具爭議的選項。經過「#逆權馬灣人」事件後,更突顯出公私營合作的弊病。鑑於過往的失敗例子比比皆是,難實以令人支持。但政府又豈會輕易放棄這個「雙贏」措施?近日有傳媒透露政府未及大辯論有定論便已經就公私營合作的實施方式提出初步構想,顯然公私營合作勢在必行。

公私營合作主要是為了釋放發展商早年購入的農地,而現時發展商持有的農地主要分為已被破壞而生態價值不高的棕地、具生態價值的地點和具歷史價值的地點。對於以上三類截然不同土地,我們可以利用不同的方法去處理。

對於第一種的土地,政府大可利用尚方寶劍 - 《收回土地條例》把土地收回作統一發展。

對於具生態價值的地點,社會上的普遍共識是維持原狀並加以保育。要數到這種土地的佼佼者,一定非南生圍莫屬。發展商在南生圍的發展計劃不停地被否決、不停地修改、不停地重覆,已拖拉多年。土地大辯論一提出公私營合作社會便有感南生圍岌岌可危,生怕政府借公私營合作之名破壞在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中排行第9的南生圍。這種情況下可參考沙螺洞做法,透過非原址換地方式達至雙贏局面。這樣亦有助為香港帶來生態旅遊點,推動綠色旅遊發展

至於具歷史價值的地點,便想起早年發展商獲批在馬鞍山郊野公園、前馬鞍山礦場遺址附近興建住宅。當年看到這報導後看曾構思並向政府建議參考發展珀麗灣的模式,要求發展商需一同發展民間倡議已久的礦山公園。但營運模式則再作諮詢,不像馬灣公園般直接交由發展商管理。當時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希望可以在發展同時為香港帶來獨特的旅遊項目並保存礦場的歷史。在馬鞍山一例上公私營合作的空間十分有限,因環境所限不能作大規模發展,故能用作公營房屋的可能性甚低。在不能要求發展商發展公營房屋之下,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發展商保存當地歷史。曾經有個更妙想天外的想法:全盤否決住宅發展,改為要求發展商在該地發展礦山公園(我們的對礦山公園的構思)。但在香港這唯利是圖的社會,不能賺盡的發展哪會成事?

對於公私營合作實在是很矛盾:一方面若非公私營合作,要政府或發展商在發展如珀麗灣般的住宅項目時一同發展馬灣公園般旅遊項目,可以說是天方夜潭;另一方面就是看到公私營合作的弊病蕞生。若可以的話,當然不希望再以公私營合作;但在政府一意孤行下,只好在有限空間爭取。

#無錯又係新地呀
#依篇諗咗我好耐
#點樣先拎到個平衡
#公私營合作都分好多種
#唔一定要係一齊起樓先叫公私營合作
#按唔同需要有唔同既合作方法
#旅遊發展或成為最大贏家
  
參考資料:
公私合營額外地積比 政府建屋佔五至七成
南生圍地權揭秘
保育沙螺洞有定案 政府批大埔船灣堆填區非原址換地
如豪宅後花園 明益地產商
礦山公園計劃 - 馬鞍山民康促進會
馬鞍山礦場遺址打造礦山公園
礦洞燭影─360全景馬鞍山礦洞探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