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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一個有遠見的無障礙交通政策,而不是一份營運復康巴士興趣表達書

 我們需要一個有遠見的無障礙交通政策,而不是一份營運復康巴士興趣表達書

今年7月23日,政府發出了一個新聞公告,運輸署邀請競投營運復康巴士穿梭服務興趣表達書 ,而有關的截止日期,是15個工作天後的8月10日。

這份文件中,運輸署提出把大部份現時以諒解備忘錄(MOU)形式交由香港復康會旗下的復康巴士營運的穿梭路線及假日旅遊線抽出,邀請有興趣的機構提交興趣表達書(EOI))。

如果大家了解現時復康巴士穿梭路線的運作,就會明白這些路線主要是連接醫院/診所與港鐵站及大型住宅區,部份與一些綠色專線小巴是重疊的路線。但是由於班次有限,所以一直以來車輛的載客量未有用盡,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問題編號4351 ,以較受歡迎的「瑪嘉烈醫院」及「瑪麗醫院、根德公爵夫人兒童醫院」,全年載客量分別為5 728及4 820人次(由2015年2月開辦起至2015年12月止),即每一班車只有3-4位行動不便的乘客使用,一架可載客5個輪椅加7個固定座椅的復康巴士計,餘下的座位空間也未有用盡,當中原因,就是牌照的問題,不能接載一般前往醫院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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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可以分兩個層面去看,首先為何要由現時的營辦機構手中取去他們的經營權?是因為運輸署認為香港復康會過去40年來的服務未如理想嗎?香港交通歷史上,除非是經營者主動放棄,否則運輸署要取回路線營運權而超過10條線的,只有九十年代中華巴士服務未如理想,才有抽出路線以及專營權公開競投,而據我了解,現時營運的機構並沒有主動提出放棄營運這些路線,運輸署這一舉動是否有使人有所聯想?另外,只有三星期招收意向書,當中要求如商業機構有興趣,要先說明如何成立慈善團體以作之後可能的競投,時間之短,未必有足夠時間供有興趣的交通機構研究文件內容及與可能合作的機構商討。

另一方面,既然部份復康巴士路線已經有專線小巴重疊,而復康巴士的穿梭路線又只限於接載行動不便人士,為甚麼運輸署在未有在低地台小巴試驗計劃完結前,急於把這些復康巴士路線作公開找新的營運機構,而不是待試驗有結果,再考慮重組這些醫院路線的服務?其中一個方向,就是購車資助專線小巴營運商,引入低地台小巴或可接載輪椅的小巴去營運這些路線,把原有的復康巴士資源轉往其他服務(如電召服務)。

真正的無障礙社會,不是專車專用,而是一般的公共交通已可做到無障礙。申訴專員公署在2017年3月發表的《政府對為行動困難人士提供「特別交通服務」的監管》報告中,已狠批勞福局和運輸署只把無障礙運輸「政策」視作「理念」,除此之外, 運輸署到今時今日,也未有把公共小巴及的士無障礙化訂下時間表,請問,是次的舉動,是否只為應付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來個EOI就算做了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