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意料之內、繼續上訴

意料之內、繼續上訴

題為編輯所擬。

本來不想就此案(編按:旺角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案)說甚麼,但今天(8月16日)有不少人問我幾時坐監,就連高等法院的職員都說黃浩銘的「保釋」被拒絕,我諗有必要交代少少情況,以讓大家明白司法制度。

一、關於刑事藐視法庭案,我被判四個半月監禁,已經服刑完畢,因此就此案而言,不用再服刑;

二、今次我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一般而言,我們上訴高等法院或上訴庭的決定,都先經過上訴庭批出上訴許可,當然,亦可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當中細節分別不贅;

三、萬一今次向上訴庭申請上訴終院失敗,尚有一次機會可以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若成功就入正審,若失敗就結案;

四、對於今次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我只有十六隻字:「意料之內,沒有感覺;繼續上訴,不屈不撓」;

五、即使我已服刑,上訴的理由很簡單,就是我認為此案涉及「重大而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這點上訴庭亦同意,只是他們認為以我的觀點並不會勝訴而已),就是刑事藐視法庭的定罪界線。如果我放棄嘗試最終的司法解釋,那麼日後我們在禁制令面前,就很容易負上刑責,並令此成為政府清場工具,為此,我盡力抗衡之。

六、除本案已完成所有刑期外,我尚有東北案五個月刑期(九月七日終審法院上訴正審),還有與戴耀廷等的佔中案(十一月尾開審),所以問我還須坐監否,我的答案也是顯而易明的;

七、我叫「黃浩銘」,不是「黃唯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