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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楊雪盈:緣何令香港更荒謬—談淫審

【文化論政】楊雪盈:緣何令香港更荒謬—談淫審

自1989年淫審處成立以來,香港的淫審制度在短短幾十年確實鬧出過不少笑話。回歸二十年多來,過時的條例如為創作戴上了金剛圈,令香港的自由空間不斷收窄,人人自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淫審條例》)成為了創作人的計時炸彈。致使在2008-2012年間的兩次修訂諮詢時,社會上引起廣泛熱議,不少團體發起聯署及請願。但2015年初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程序(下稱《2015檢討》),並提出建議後,至今尚未有進一步消息。然而觀乎2015年的文件,尚有許多值得斟酌之處,包括如何公眾意見的方法,然就現今情況而言,文件提出的改動根本未能對症下藥。

現時的淫審制度由兩個政府部門主導,分別是淫褻物品審裁處(淫審處)及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報辦)。審閱和評級事宜由淫審處負責,而電報辦則負責執法跟檢控。前者可歸類為行政上為條例所涉物品作出版前的評級,而後者則具備司法角色,能裁定物品是否有違法例第390章規定。然而,即使通過了淫審處的評級,仍有機會被電報辦檢控。故《2015檢討》中,只保留了「司法」角色。

但最核心的問題,是何謂「淫褻」、何謂「不雅」。《2015檢討》中,草草以「社會上並無共識」、外國對此亦沒有明確定義帶過,並決定維持現狀。現狀是如何呢?是完全取決於每次負責的2名審裁委員的個人觀感。這些審裁委員均為個別市民,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應他們的申請予以委任。現時法例並無就審裁委員總人數設定上限,但在行政安排上,司法機構將總人數以 500 人為限。獲選審裁員的背景資料,公眾一概不得而知。加上加入門欖甚低,公眾可自行報名。導致500人之中,可能有個別年齡層、性別比例、宗教背景的傾則,從而造成可以預見的不公。事實上這種不公亦確實存在:有審裁員曾表示,即使審裁官會為他們提供指引,但其實這份指引的內容十分模糊,他們更多時候會以自己的主觀直覺判斷。由此可見,被審閱書籍的作者或出版商根本沒有一個可靠的標準去參考,大大提升他們在發售這類敏感書籍時的風險。即使在《2015檢討》中,將500名委員提升至1500,及將每次負責評定的委員由2名升至4名,亦難以堵塞漏洞,無助更公平地作出評審。

《淫審條例》定立的原意本是為了保障大眾,現在卻因為其不清晰的條文,令淫審處和電報辦可以自由演繹,使其成為了創作者和出版商的惡夢。電報辦會以發佈及管有以供發佈淫褻物品檢控出版者。除了處理投訴外,他們亦會主動放蛇,調查懷疑觸犯法例的書商。據過往報導,單單就「懷疑」的過程,其權限之大,就足以令書店陷入癱瘓。過去電報辦因懷疑一書店內,有一至兩本二級或三級書籍,全店充公。及後小店無法處理煩瑣的司法程序,寧可認罪了事。但在現行的制度下,一旦他們選擇認罪,該書籍便無需經淫審處審核。到底該些「懷疑」書籍是否有觸犯法例,市民無從得知。在兩個部門的監管下,查禁敏感書籍在香港已經十分普遍,甚至發展到不需要淫審處和電報辦出手,這些書籍也會消失在市場上的情況。

以書展為例,村上春樹的《刺殺騎士團長》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在書展中被禁售、但在外頭書店中,包上膠貼了大大張警告字句,賣得火熱。除了《刺殺騎士團長》外,過去亦曾多次有書籍不明所以地被禁止發售:台灣一個大學出版社曾經希望把一本名為《色情暴動:遊走於男性愛遊戲的同人迷群》的書帶來書展,卻因為書名上有「色情」兩個字,而被經銷商拒絕上架。可笑的是,書裏的內容其實主要只是探討女性小眾文化,是一本聚焦於文化研究的學術書籍,就單單因為色情兩個字,已經可以令經銷商如臨大敵,自我審查,清楚顯示出淫審處和電報辦對於思想的箝制是多麼成功。

正如前文提到,相比起其他國家,香港在評定淫褻物品時,缺乏明確的準則或過往的案例去依靠。除了令創作者及出版商時刻活於白色恐怖內,亦因為缺乏明確的標準而窒礙和外地的交流,令香港文化界難以和國際接軌。在這個當下,《2015檢討》還打算將罰則加倍,現時發布、管有或輸入以供發布第III類物品,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3年。若今屆政府忽視上述種種對文化、出版界的影響,後果將更不堪設想。

淫審條例如何修訂,投射了社會將走向進步或封閉。一個動輒就令圖書館將某些書籍閉架的社會,能包容多元價值、更多人能得到更公平的對待嗎?更多的箝制,將令香港變成一潭死水。或者標題應該改一改,如何令香港更荒謬?在廿三條立法蓄勢待發之時,其中一張刀,是淫審。

文章刊於2018年9月3日信報專欄。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作者為「香港文化監察」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