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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可鬧可炒法官!

美國人可鬧可炒法官!

法官一定公正?香港人迷信法治,以為法官律師全部神聖不可侵犯。特首、律政司、香港律師公會及大律師公會、建制派甚至不少泛民都譴責任何激於義憤痛罵法官不公的市民。殊不知美國人不但可以痛駡法官不公,而且可以投票罷免法官。無民主就無真正法治。二零一六年加州法官阿朗·白斯健(Aaron Persky)判強姦昏迷女仔的史丹福大學游泳選手入獄六個月,全民鬧爆,認為太輕。十七萬六千位選民超過六成投標聯署,贊成撤除白斯健法官職位。根據加州法律,選民可以投票聯署,免除任何州政府官員,包括法官。

法治需要民主制衡,否則容易變成惡法統治。

英殖時代,香港甚少民主,但法治相對清明,皆因宗主國有民主。彭博作家約翰·賓士甸(John Bernstein)道: 「有法治,無民主,即盲目。」三年前香港終審庭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港大某研討會上話:「無民主,香港就只有類法治approximation of rule of law。」查實,中原法治歷史源遠流長。秦始皇採用法家韓非子之說,依法治國,但所謂法治,志在鞏固皇帝權力,壓制蟻民。而希特拉亦都依法屠殺猶太人,只不過法律由納粹黨制定以及詮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治亦如是。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香港基本法解釋權同樣握在全國人大手中,任意搓圓撳扁,香港人無權置喙。況且香港法官由非民主政權委任,判案時難保不會媚事權貴,偏信控方執法人員,重判異見人士。

近日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評論反新界東北發展案,鬧法官係「青年殺手,社會罪人」,專業失德。特首林鄭月娥話不能接受,任何人不得因不滿法庭裁決,而詆毀法官云云。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回應:「點解行政長官鬧得……法官唔鬧得呢?」再早前一六年旺角年初一警民衝突案,法官彭寶琴判梁天琦入獄六年,長者陳和祥入獄七年…網民在社交媒體對彭寶琴起底,人身攻擊。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強烈譴責。律政司指有關人士可能已犯藐視法庭罪,轉介執法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