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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無人能控告法官誹謗

幸好無人能控告法官誹謗

題為編輯所擬。

今天高等法院就黃毓民一案頒下的上訴判詞值得一看。

高等法院法官透過不受爭議的獨立證據(即閉路電視片段),來測試梁振英的證言是否可信可靠,最後得出的結論是:

• 「[梁振英]的表現於理不合,存在固有不可能性。」
• 「事實上,影片所見,[梁振英]當時的表現亦非如他所言:「freeze咗」。他看來確是「氣定神閒」、在講台向前望。」
• 「有關片段並不支持[梁振英]聲稱他聽到較大力的撞擊聲而感到震驚及他擔心有否受傷此證言。」

幸好在本港的制度下,法官在審理案件所作的任何評論及意見,在誹謗法律下都受到絕對的保障,無人可以控告法官誹謗。

高等法院法官較詳細的分析可見以下段落:

41. 控方第一證人 [梁振英] 是否有上述「主觀」感受反應,當然祇有他本人才知曉,但在本案,除了控方第一證人的證言外,有不受爭議的獨立證據(即閉路電視片段),來考慮測試控方第一證人的證言是否可信可靠。

42.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由玻璃杯着地一刻開始,直到其後的2分25秒之間這段時間,控方第一證人並無回頭觀望,亦無做出任何動作顯示他有查看他本人或其他人有否受傷。

43. 本席明白控方第一證人當時是行政長官,他前往立法會會議廳出席答問大會,若他感到「震驚」,未必會面露驚恐之情,或以身體言語凸顯他感到震驚。但在本案而言,事發突然,在控方第一證人身後突然傳來他聲稱是比較大力的撞擊聲,聲音亦足以令控方第一證人擔心他有否受傷、其他人有否受傷。若事實如他所言,控方第一證人為何不立刻回頭觀望究竟是什麼東西引致有撞擊聲呢?水杯(或碎裂後的碎片)與控方第一證人身體並無任何接觸,意即控方第一證人並非身體感受到被物件襲擊,他不曾回頭觀望究竟是什麼東西發出聲響,他為何會「意識」到他可能受傷呢?

44. 本席認為若控方第一證人真的在玻璃水杯着地一刻已聽到聲響而擔憂他自己可能受傷,他理應立刻回頭觀望究竟(尤其是事實上無人或任何東西阻撓他回頭觀望)。控方第一證人的表現於理不合,存在固有不可能性。

45. 事實上,影片所見,控方第一證人當時的表現亦非如他所言:「freeze咗」。他看來確是「氣定神閒」、在講台向前望。而當時保安人員是將作出抗議的議員趕離會議廳。祇是在過了2分25秒後,控方第一證人才回頭一望。他亦從無檢視他本人有否受傷。

46. 本席明白與裁判官相比,本席無耳聞目睹控方第一證人作供此優勢,但本席在考慮了不受爭議及獨立的閉路電視片段所顯示的情況後,認為有關片段並不支持控方第一證人聲稱他聽到較大力的撞擊聲而感到震驚及他擔心有否受傷此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