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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通訊截取立法即日起公開諮詢 法案建議擴大警方可截取範圍

【澳門】通訊截取立法即日起公開諮詢 法案建議擴大警方可截取範圍

《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由今日(26日)起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在法官命令或許可下,擴大警方在可截取的通訊類型,包括網上任何圖片、影像或符號的溝通資訊,適用的犯罪類型包括有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等。而電信公司和通訊App都有合作及保存義務協助警方取證,否則可被行政處罰,同時建議未經法官許可而截取通訊、違反保密義務及不當使用通訊資料即屬刑事犯罪,最高可囚3年。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立法目的不是在電話監聽方面創設新制度,而是對其內容進行適應性修改。

今日,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出席《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諮詢發布會時表示,《刑事訴訟法典》中的電話監聽制度實施已21年,未能滿足通訊科技發展下的偵查需要,因此立法完善該制度。黃少澤強調,任何資訊截取都必先得到法官的命令或許可,「是最高監督實體」,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的限制和影響,他又指警方不會公布或統計通訊截取的個案數字,所有參與執法的人員都有司法保密義務。

諮詢文本建議由法官命令下,刑事警察機關可查閱和提取已儲存的通訊內容,例如移動硬盤及數據雲內的資料,法官可命令持有人開啟或解鎖該載體協助查閱,否則將觸犯加重違令罪。文本又建議警方除了可截取傳統的固網電話外,亦可截取透過電信方式發送、傳遞或接收的符號、文字、影像、聲音、圖案等資訊的溝通和交流。而適用的犯罪中新增有危害國家安全、電腦犯罪、洗黑錢、恐怖主義及販賣人口等類型,警方都可透過監聽、截取及錄製等方式取證,最長可截取3個月,只要截取依據繼續存在,就可向法官無限次申請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