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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需就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展開規劃程序,讓市民表達意見

城市規劃委員會需就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展開規劃程序,讓市民表達意見

最近在離島區議會[1]及屯門區議會的委員會[2]會議上,當局將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放上議程,個別區議員縱有異議,相信無阻計劃上馬。[3] 我們發現政府當局提交由離島地政處擬備的文件,在提及項目的進展時只說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即將完成,而地政總署「會就該海事工程按照《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第127章)》安排刊憲。」[4]

然而,地政總署在刊憲前仍須先待城市規劃委員會完成城市規劃程序。

以下節錄自數年前城市規劃委員會第1008次會議紀錄[5]

(b)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城規會同意作出行政安排,以便《城市規劃條例》和《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的程序可以同步進行,條件是在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批准進行填海工程前,必須先完成城市規劃程序;

(c) 所有擬議填海工程均須提交城規會考慮,以確定有關工程是否應有法定規劃圖則涵蓋,以及應否採用有關填海的行政安排,但海岸線旁邊的小型碼頭、着陸點及公用和其他設施等先前已獲同意豁免的填海工程則除外;

可見城市規劃委員會須就填海工程進行規劃程序,地政總署才可刊憲,較近期的例子是東涌擴展區,稍遠的是機場三跑。

可惜當局似乎十分心急,例如環境諮詢委員會決定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環評報告不用在委員會大會上討論,形同開設快車道。[6]我們擔心,城市規劃委員會會否守好自身角色,就這個有有兩條圍繞半個香港﹑分別供氣予中電位於屯門及港燈位於南丫島發電廠的管道的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展開規劃程序,好讓全港市民來一次大辯論。

翻查城規會文件及紀錄,卻有「自廢武功」的「前科」。

前引當年城規會的會議內容是有關三個填海項目要否展開規劃程序,其中一個是跟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類同的能源項目——在南丫島西南面安裝28至35個最高達145米的風力渦輪的「香港海上風力發電場」。可惜城規會眾委員當時並沒有就規劃署提交的文件[7]提出任何問題,接受了規劃署指,「除造成視覺影響外,在規劃上只會造成輕微影響,因此未必有需要擬備新的法定規劃圖則以涵蓋擬議工程項目」的說法,委員在會上立即同意有關填海的行政安排「不應」適用於擬建海上風力發電場的擬議填海工程![8]

我們要求:
(1) 規劃當局澄清會否在地政總署就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刊憲前,先行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請有關事宜,並建議該項目需展開相關規劃程序;

(2) 城市規劃委員會應決定就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及有關管道的填海工程展開法定規劃程序,而非放棄這一「責任」。

坪洲填海關注組
2018年10月3日

[1] 離島區議會2018年09月3日大會議程
[2] 屯門區議會環境、衞生及地區發展委員會2018年9月28日會議議程
[3] 「海上液化天然氣站 建造工程恐礙海豚生態」《東方日報》2018年9月29日
[4] 離島區議會文件IDC83/2018號 
[5] 2012年3月23日會議紀錄第168段
[6] 「環團轟環諮會取消討論天然氣站環評荒謬 主席黃遠輝:小組已討論」HK01 2018年9月10日
[7] 城規會第9045號文件
[8] 同註5, 第168及169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