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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紅線下的選舉權

三條紅線下的選舉權

10月12日,九龍西選舉主任決定劉小麗提名無效,這是宣誓事件後,再次DQ劉小麗(DQ為Disqualify,即取消【參選】資格),亦是繼上次港島補選,香港眾志周庭被撤銷參選資格,第二次確認「民主自決」乃屬紅線禁區。

撤銷劉小麗參選資格的理由,大體就是政府認為「劉小麗的政治立場從一而終地(a)容許香港人自主命運,而香港獨立屬於選項之一,以及(b)完全拒絕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隨後林鄭月娥補充「(任何人)不能夠以『港獨』、『自決』,或者以『港獨』、『自決』作為選項這些主張,而期望成為立法會議員。」換言之,抱有此類政治主張的人們將會被永遠拒諸於選舉門外,被剝奪參選權利終身。

紅線只限港獨自決?

猶記得去年7月1日,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來港出席政府就職禮時已明言有三條觸碰不得的紅線:

(一)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
(二)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
(三)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

縱不論香港主張「港獨」的人們是否真的有能力或即時威脅可以「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又或有否任何組織會利用香港對大陸進行滲透活動,民主派內所有人都無可避免會觸碰第二條紅線,就是挑戰中共權力。

雨傘運動前後,民主派一直反對中共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甚至透過大規模公民抗命行動來挑戰此等權威,爭取民主普選;每年六四晚會,民主派高喊「結束一黨專政」,亦是支聯會及民主派多年來的政治綱領,毫無疑問也是挑戰中共專政的權力。最近,前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明言得以參選九龍西補選的李卓人過往屢屢叫喊「結束一黨專政」違反《中國憲法》,而更早前,人大常委王光亞及譚耀宗亦明示暗示違反《中國憲法》者不得參選立法會。

由此可見,三條紅線絕非只是港獨派、自決派頭上的刀,而這把刀將會愈磨愈利,置放在每個爭取民主的人頭上。紅線並非規矩,更非原則和法律,而是中共消除異見的兇器,只要中共眼看認為有利的,就可隨時動用,禁止參選,甚至想盡辦法用刑法加以管控。

因此,民主派可以誤以為未有觸碰紅線而沾沾自喜嗎?且看挑戰中共權威的雨傘運動,不少民主派已被帶上法庭或送入監牢,區區更因監禁超過3個月而變相取消未來5年參選立法會資格,而隨後的佔中九子案,假若陳淑莊和邵家臻兩位現任議員不幸入獄超過3個月,他們很可能均被立法會主席以「無力履行職務」為由撤銷議員資格,引發新一輪補選。如此看來,試問紅線是否只限港獨自決呢?

爭取民主就在紅線禁區之內

今天中共尚未全面反臉對民主派大規模動刀,禁止參選,不是因為民主派是「愛國統一戰線」的成員,而是中共認為只要收緊民主派在議會的監督權,成為民主花瓶,安撫民心,反而更有價值。但凡挑戰中共權力的組織,中共定必阻其參選,或者加諸刑法,以提高民主派抗爭成本,減少對公眾影響。因此,爭取民主,積極行動者,必定在紅線範圍內,無一倖免!

從宣誓事件撤銷六名議員資格,乃至清算雨傘運動及前後的社會運動的抗爭者,再至修改《議事規則》防止拉布等,在在可見中共要對付的絕非只有所謂港獨份子,而是清清楚楚地攻擊整個民主派陣營,進一步收緊港人的自由,以令中共可以加強控制香港,隨之而來的更是《廿三條》立法。當民主派在議會的監督權明存實亡,中共透過政府推出的大型基建工程將會暢通無阻,例如最近林鄭提出5000億《明日大嶼》計劃,可以預計不少財富將會首先流入中資建築商的口袋,港人共有的萬億儲備最終由財團分贓。

投票,我們別無選擇!

縱然港人參選權及投票權都受到更多限制,但目前不能輕言放棄鬥爭平台。11月25日,九龍西選民再有一次機會投票。我們必須問三個問題:

  • 我們同意中共粗暴干預選舉,利用人大釋法扭曲選舉結果,撤銷議員資格,踐踏我們的投票權嗎?
  • 我們同意中共和特區政府耗費萬億興建東大嶼人工島,卻拒絕增加公共開支改善我們現時的生活嗎?
  • 我們同意中共一步步收緊港人的言論自由及政治權利,甚至打算《廿三條》立法嗎?

若果以上都是不同意,我們就必須要用腳步作一個清晰的表態,用選票來抗議中共的威權管治。「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望香港人為著自己的尊嚴、權利和未來的生活,能繼續勇敢地用行動對抗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