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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林鄭回應港深邊界問題的三點質疑

就林鄭回應港深邊界問題的三點質疑

國務院令 221 號 第一段 第二及第三節

傳真社早前爆出深圳侵佔香港邊界事件,林鄭是日回應稱事件源於港方及深圳方對該處的兩地界線理解不同。這個回答,坦白說,只帶來了更多的問題。林鄭必須要挺直腰桿,向深圳方面提出嚴正抗議才對。這兒我們分三部分析林鄭的回應所帶來的問題:

是 1997 年的河道還是即時的河道?

據林鄭的說法,爭議的重點是港方認為界線按 1997 年成立香港特區時的國務院令為準,而深方則認為河道已改變,應以新的河道為準。查看國務院令,這問題其實很容易理解,根本沒有什麼好爭議之處。

當中的重點,是除了和沙頭角河相關的第一段第二節外,我們還要同時看和深圳河相關的第一段第三節。在此我們看到第二句的補充「深圳河治理後,以新河中心線為區域界線」。當時的國務院令刻意寫上了這句,可見條文的意思是所謂的河道應按 1997 年當時的河道為準,深圳河治理的情況則屬例外。否則,如果界線是以任何時候當刻的河道為準的話,那麼「深圳河治理後」這一句就明顯是多餘,沒有必要出現了。

所謂因河道改變而不用討論便可自動可按新的河道辦事的說法,和條文的寫法是明顯不乎的。

2. 是天然的河道還是人工改道後的河道?

就算我們退後一步(我當然不同意要退),接受可以按新的河道劃界,我們還得問一問這條新的河道是如何出現的?是天然的河道改流還是人工改道的後果?

這條問題重要,因為林鄭的回應還提到新的河道是在港方不知情(所以也沒有可能已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如果深圳壇自更改河道,然後就可按這條新的河道劃界,那麼理論上深方可以從該處起挖一條人工河直達維多利亞港,把河水引進去,這樣整個新界東都會變成深圳的管治範圍了,對不對?反過來說,如果港方從同一個位置開始挖一條人工河直達渤海,把河水引進去,這樣整個華東都會變成香港的管治範圍了,對不對?很明顯,任何有常理的人都不會接受這些說法。

這兒的道理很簡單:任何單方面對自然地貌的改變,不可能構成界線改變的基礎。(順帶一提,按國際法,人工造島也不會帶來領海權的。)

3. 誰人授權河道改變?

又就算我們再退後一步(我萬萬絕對不同意),接受經人工改道後的河道為新的界線,那我們還得問一個問題:這個改道是怎樣發生的?既然該地段在深方的眼中是改道後才是深方的範圍,則代表他們也同意改道前不是啦?那麼,當時候進行改道工程的人員是如何進入當時在他們眼中仍然是香港境內的地段進行工程呢?這些人員在工程完成前是否其實在香港境內打黑工呢?這樣想下去,最少在新的河道有第一滴水流過之前,深方自己承認其指派人員干犯了香港下列法例:

入境條例(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禁止僱用非法入境者)
建築物條例(建築管制)
城市規劃條例(違例發展)

尚有一大堆無牌經營等的相關法例不能盡錄。這些都是現有的香港法例,已經不用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現在就可以執行。那我想問一問特區政府會否就深圳政府有關官員干犯或教唆他人干犯上述罪行,作出刑事調查呢?如果相關人等前來香港旅遊購物,會否立即在關口截停送到法庭受審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懇請特區政府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