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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引法例案例 斥選舉主任越權提問

朱凱廸引法例案例  斥選舉主任越權提問

(獨媒特約報導)參加村代表選舉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今日下午再接獲選舉主任的信件,不滿朱未有正面回應,再問到「是否提倡或支持港獨為自決前途的選項」及「是否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主張港獨」,更要求在八時前回覆。朱凱廸回覆時引法例和案例,指鄉郊代表不屬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毋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而且選舉主任無權提出與確保提名有效無關的問題,遂拒絕回答。

朱凱廸在22日報名參選鄉郊代表選舉,在其居住了六年的元朗元崗新村,欲成為非原居民代表。他在星期一收到身兼元朗民政事務專員、選舉主任的袁嘉諾就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支持港獨等共五條提問,限在24小時內回覆。朱凱廸在昨日下午五時回覆後,在今日近下午四時又收到選舉主任進一步查詢,今次更限定朱凱廸要在晚上八時前回覆。

在晚上的回信中,朱凱廸指《基本法》第104條中,沒有列明鄉郊代表屬於公職,而根據陳浩天就選舉呈請的案件中,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才是「high office holders of the HKSAR」。

朱凱廸又引用法官區慶祥在同案中的觀點,《立法會條例》第40(1)(b)(i)解讀為執行《基本法》第104條而訂立,選舉主任才這條例下才有權調查候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

此外,他更引用立法會在訂立《村代表選舉條例》時,同樣沒有考慮和討論需要必須符合《立法會條例》中第24條的聲明內容。朱凱廸又認為,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2002年動議《村代表選舉條例草案》時,已表明草案是要確保選舉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鄉郊代表選舉明日下午八時在沙田鄉議局舉行抽籤及候選人簡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