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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黃錦星局長為殘缺垃圾徵費方案的辯護

回應黃錦星局長為殘缺垃圾徵費方案的辯護

全球化監察與數個關注勞權、環保和的基層權益團體早前發表聯署聲明並召開記者招待會反對政府計劃向小市民徵費以減少都市固體廢物,其後發起了「反對政府垃圾徵費方案」專頁以進一步解釋我們的立場。於11月26日的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中,朱凱迪議員引述我們專頁提供的資料,指出膠袋徵費於2009年實施後,背心膠袋進口量持續上升,更於2016年創新高,而建築廢物徵費、排污費和提高亂拋垃圾定額罰款等政策,目標雖為「寓禁於徵」,但結果都是弄巧成拙,除了未能達到源頭減廢,亦造成嚴重和廣泛的非法棄置問題。

徵費針對消費者 未能源頭減廢

這正正凸顯出一項針對消費者而非問題根源的懲罰性徵費根本毫無建樹。消費只是供應鏈中的一小部分,而此過程發端自廠商的投資決定,然後便是原材料採購及提煉、生產、包裝、運送、批發、零售、宣傳、科研及技術開發等多個步驟。膠袋徵費只針對處於整條供應鏈末端的消費者,忽略了其它會影響膠袋使用量的工序(如產品包裝、發貨、網購和速遞等)以及規管其他持分者或為他們提供減用膠袋的誘因(如濫發膠袋的零售商、貨物批發商等),自然對減少膠污染無補於事。

黃錦星局長表示第一階段膠袋徵費令膠袋使用量「減少八、九成」,但這個統計數字只包括大型超市,而覆蓋香港整個零售業的第二階段徵費成效其實明顯較弱 (僅減兩、三成),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便利店及健康護理和化妝店派發膠袋量不跌反升。據明報(2018年4月2日)專訊報導,環保署2016年的數字顯示棄置於堆填區的43億個塑膠購物袋當中,未印有可作分辨源頭的標識或記號塑膠購物袋佔八成,而總量亦按年增加近一成。若按徵費計劃涵蓋的零售類別作統計,便利店按年升九成、健康護理和化妝店亦升逾三成,超市則按年減少逾四成。只管徵費而不加強執法和改善配套,倒是鼓勵生產商和商舖「走法律罅」:洗髮水生產商以過渡性膠袋將洗髮水、沐浴露及護髮素綑綁式銷售、街市商戶濫發膠袋便是二例。黃局長把這些都說成政策的「成效」,實為斷章取義、誤導市民。

政府配套不足 姑息商界 市民無辜受罪

黃局長亦說到「非購物膠袋的棄置正正由垃圾收費全面覆蓋」,但垃圾的產生,跟上面提到的供應鏈一樣,都涉及許多不同步驟。有些垃圾本身其實是產品,只是用舊了、用壞了,卻因為收集這些物品的地方不足夠、不方便,以及回收再造這些物品的配套匱乏之下苦無出路,而成為垃圾。有些垃圾則來自生產商和銷售商的過分包裝,如一次性食品包裝、超市的蔬菜和水果包裝、裝著已經有獨立包裝的飲料和食品的紙箱或膠袋、網購和速遞公司使用的特厚紙皮、卜卜紙、印有品牌名稱的膠紙等。很多情況下,這些垃圾都是個體力量小而且處於供應鏈末端的消費者無法減少或者避免的,垃圾徵費方案卻矛頭直指很大程度上無辜的消費者,放過了真正從源頭製造垃圾的生產、進口和銷售商,結果恐怕只會跟膠袋徵費同出一轍,既無法有效減廢,亦令普羅大眾—尤其基層市民—無辜受罰。

非法棄置不解決 清潔工成代罪羔羊

黃局長提到建築廢物徵費成功減少堆填區的棄置量時,自己也承認非法棄置問題的嚴重性。由路政署、環保署和食環署資料可見,從2005年尾實行徵費起,非法傾倒投訴由2006年的3242宗倍增至2016年的7014宗,而環保署於2013年接獲近3000宗非法傾倒建築廢物及其他廢物的投訴,檢控數字卻只有173宗。大量建築廢物散落社區,如漁塘、棕地、山邊,官地和街道,或多或少也跟建築業為逃避懲罰性徵費而在民間堆填有關,同樣的問題在推行垃圾徵費後亦會浮現:如私營垃圾收集商將廢物棄置於堆填區由原本免費變成每公噸須付365元,勢令違法棄置的問題加劇,招惹蚊蟲鼠患,影響環境衞生及公共健康。對於現在的非法棄置問題政府仍未找到妥善解決辦法,倘若未來真的實施垃圾徵費,試問隨街棄置和沒有放進指定垃圾袋的垃圾會如何解決?黃局長說建築廢物徵費有具體成效,只是「死雞撐飯蓋」,而政府未有設定針對非法棄置的周全執法系統,更會令已經缺乏人手的前線清潔工友工作百上加斤,和加劇清潔工與居民之間的爭執。

局長計劃不周全 按量收費無法實現

黃局長亦解釋我們不應借鑒2008年開始實施的排污費的經驗來判斷垃圾徵費會否成功,因為排污費是「一個非直接嘅收費」,與「揼少啲慳多啲」的垃圾徵費的做法不同。但「揼少啲慳多啲」的前提,是能夠貫徹按量收費,而現時提議的垃圾徵費方案恰恰沒能做到這點!我們先姑且撇除垃圾袋的容量與垃圾重量其實無直接關係的問題不談。在有垃圾槽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處都需要為垃圾房的大型垃圾箱購買240公升和660公升的指定垃圾袋。若然是法團或管理處代所有住客購買,那麼徵費便會由所有住戶攤分,令住戶未能真正做到「揼少啲慳多啲」;但如果每戶都需要額外為自己棄置的廢物購買指定垃圾袋,又要面對管理費大幅增加,更會構成雙重徵費,有失公允。而在佔全港住宅樓宇15%的「三無」大廈中,即無法團、物業管理和居民組織的住宅,由於沒有專設人手每天收集放在每戶門前的垃圾,住戶均是自行將垃圾送去垃圾站或拿去回收箱,也有不少人習慣將垃圾棄置於街上的垃圾桶,或逃避「天眼」監察而隨街棄置。所以,現行配套下其實不可能做到按量收費,可見黃局長根本沒有分析清楚垃圾徵費實際運作時會遇見的問題便倉促想要立法。

如此短視的政策方針不是一個有為、負責任和想要實在地解決問題的政府應該推行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廢物處理政策必須以生產者責任制為本,透過行使公共權力向製造垃圾和供應鏈中真正有力左右廢物產生量的持分者問責,而非只針對消費者。「禁」和「徵」的行政手段應該相輔相成:既禁用一次性及多餘包裝和禁產不可生物降解等物料,亦向生產、進口和零售商徵收稅項,用作援助本地的回收和再造業,並在提高對環境有害物料的生產成本的同時,降低製造可回收、可生物降解物料及再生產品的成本,以提升這些產品的競爭力及普遍性,實實在在地減廢和營造妥善回收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