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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學界的教父——為何 38 位經濟學者不可靠?(九)

香港經濟學界的教父——為何 38 位經濟學者不可靠?(九)

本土研究社早前發現,做過港大首席副校長、長年任港府經濟顧問、有份發起聯署撐「明日大嶼」的經濟學者王于漸,現在是新鴻基地產、鷹君集團、盈大地產、東方海外、領展、長江生命科技的獨立非執董。過去十載,王大教授從上述上市公司中獲取2623萬元董事酬金,平均每月收入高達21萬元。這篇調查報道於網上給人大量轉發,超過1800次。依筆者所見,很多網民非常不滿王大教授,認為他一面收大企業的錢,一面定期發表專家意見,塑造民意,有潛在甚至明顯的利益衝突。

翻查紀錄,類似爭議不是第一次發生。

2009年4月,一篇蘋果日報的報道指,時任首席副校長的王于漸,一年之間,從事外間工作賺取了179萬元,贏得港大「外快王」稱號。但問題不止於此。原來2005年,由王于漸出任主席的港大從事校外工作委員會,曾議決由各學院自訂兼職工作分賬制度。身兼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署理院長的王于漸,最後把非教學兼職工作酬勞,修訂為毋須向校方上繳。對於他自訂遊戲規則後獲得更大利益,當時的高教聯主席岑嘉評質疑:「王于漸身為首席副校長應防止同事outsidepractice唔分錢,佢咁做咪對其他要outsidepractice分賬嘅同事好唔公平?」

不過,更受人非議的是,在王于漸修訂有關分賬制度時,早已擔任中國工商銀行(亞洲)非執董。該公司年報顯示,王于漸自2000年起,出任該公司非執董。當時的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王于漸被質疑自訂對自己有利的遊戲規則,身份有瓜田李下之嫌。

至於在社會層面的表現又如何?

據2011年4月18日的明報報道,2002年建議停建居屋的王于漸,在01年至04年僅買入兩個單位,但自07年起,入市態度轉趨積極,往後數年間,連掃3伙荔枝角曼克頓山、1伙灣仔星域軒、以及1伙的帝景園。王于漸眼光獨到,投資物業屢有斬獲,帳面賺9000萬。明報講述當時他投資物業最重槌出擊的一次:「去年11月中港府推出額外印花稅之前,以4100萬元購入中半山帝景園4座29樓A室連兩個車位,呎價達2.1萬元。由於王於額外印花稅公布前,已簽妥正式合約購入單位,所以單位轉售時不用受額外印花稅影響。」

王于漸在過去的訪問中曽形容自己為「入世的經濟學者」,在大企業當非執董的角色,是為了保障小股東利益,沒有涉及正式運作。從網民的反應來看,似乎不太認同他的解釋。不過,這個關乎學者誠信的問題,涉及個人與公眾利益之間的矛盾和張力,因和果,並非呈簡單線性的關係,非三言兩語可說清楚,要留待日後有機會再探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