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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對法改會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小組委員會報告表示失望

記協:對法改會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小組委員會報告表示失望

香港記者協會對於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小組委員會之報告表示失望,並憂慮這兩項對於監察政府及公營機構極其重要之法律,將會被無限拖延。

雖然兩個委員會均於諮詢文件中建議立法以取代目前的行政守則,但均不建議引入刑事責任,只有刻意竄改文件者需要負上刑責,有關法例即使落實亦是形同虛設,是無牙老虎。

更荒謬的是,經過歷時五年的研究,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在多個關鍵環節上,竟然沒有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只作開放式提問,當中包括:

1. 如何決定哪些檔案可以銷毀和程序;
2. 哪些機構應該受到檔案法之規管;
3. 檔案如何讓公眾查閱;
4. 中央檔案管理部門的法定權責和人手配置;
5. 中央檔案管理部門是否有權評核各受規管機構的檔案處理;

委員會所持理由是讓公眾有更大討論空間,事實是過去二十年,一些民間組織已先後提出非常具體的法律草案。如此開放式諮詢的唯一效果是令討論無法聚焦,減低爭議,諮詢的結果難以對政府構成任何壓力或指引,令當局可以進一步拖延立法。

至於資訊自由法,相關委員會之建議基本上只是把現行的行政守則,變成一條沒有罰則的法例,儘管包括申訴專員在內的不少機構,已指出現行守則有不少缺失,包括缺乏專門監管並促進有關工作的特定部門。

雖然委員會建議把覆蓋範圍由74個部門及公共機構擴展至86個,但同時設置多個讓相關部門可以拒絕提供資料之理由,包括12項絶對豁免、11項有限度豁免及搜集資料須時超過15小時等。

兩條重大法例拖延超過20年,特首於其政網及施政報告提及檔案法之落實,一度給人希望,但是觀乎相關委員會之諮詢文件,難免令人擔心這是又一拖延策略,而檔案法乃資訊自由法之基石,後者的出現更是遙遙無期。

香港記者協會於九十年代開始爭取檔案及資訊自由法,包括邀請專家撰寫並向政府提出資訊自由法草擬文,本會將會就諮詢文件進行更詳細的審視,並會提交意見書。

香港記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