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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檔案法寫足五年又無罰則 朱福強斥不知所謂

法改會檔案法寫足五年又無罰則 朱福強斥不知所謂

(獨媒特約報導)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上週公佈《檔案法》諮詢報告,表示有理據支持立法,但報告卻沒有提及具體立法建議及罰則,引起民間組織及立法會議員批評。前檔案處處長、檔案行動組副主席朱福強在傳媒茶聚上斥責諮詢報告「不知所謂」,並建議9項立法原則,強調立法必須附帶罰則及保障公眾查閱權利。

批《檔案法》避重就輕 不提開放查閱

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認為,法改會耗時五年撰寫的諮詢報告有多項不足之處,包括法律不傾向有罰則、沒有《資訊自由法》保障現行資料開放查閱、法律並不涵蓋受公帑資助的機構,以及諮詢問題過於技術性等等,「不知所謂,我一個月都寫到」。朱又稱,諮詢報告是避重就輕,所參考的地區亦過時及有取向性,「做得好的紐西蘭反而最抗拒」。他憂慮,沒有阻嚇力的《檔案法》在欠缺《資訊自由法》的相輔下,只是「有法等於無法」,「仲問我袋唔住先?」

檔案行動組提出9項訂立《檔案法》的基本原則,例如:透明處理檔案的存廢,不容任意銷毀、依法懲處違法者、設立由專業領導的檔案局,以及獨立及具廣泛代表性的委員會監察檔案局的運作。朱福強稱,原則是基於國際規範,但法改會的諮詢報告大多都未能達到。他批評報告是「保守得令人唏噓」,並建議《檔案法》擴大涵蓋範圍至其他公營機構,不能以「未準備」作豁免藉口,「你立了法,他們就一定要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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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陳聰枋大律師、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及白卓善

斥不加罰則解釋牽強

法改會小組主席廖長城曾解釋,不傾向為《檔案法》加入罰則的原因是不希望打擊公務員的士氣。作為前公務員的朱福強認為說法牽強,「吐口水、衝紅燈有罰則,難道又是打擊市民士氣?」,質疑廖的說法失焦,引起公務員對立法反感。他指,為《檔案法》加入罰則才是光明正大的做法,而罰則亦可考慮以罰款為起點。行動組秘書陳聰枋大律師亦表示,法律有罰則是合理做法,欠缺罰則就如同「無牙老虎」,不明白法改會小組的理據何在。

朱福強又稱,訂立《《檔案法》有其問責基礎及長遠研究的意義,規定政府官員為公務文件立檔儲存,「最低限度有證據存在」。他指,香港的《檔案法》可以參考加拿大的薩斯喀徹溫省及美國《總統檔案法》的做法,加入《特首檔案法》的性質,禁止行政長官在離任前銷毀任何檔案文件。

記者: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