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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難民資格等足十四年 「已經無氣力再爭辯」

申請難民資格等足十四年 「已經無氣力再爭辯」

(獨媒特約報道)在你的記憶裡,你認為香港發生過最大的衝突以至有人受傷是在什麼時候?是佔領運動期間,警方投擲催淚彈、與市民發生激烈衝突?還是「魚蛋革命」時的警民衝突?

在現今尚算繁華安定的香港,戰爭看似離我們很遠,但又何曾想過原來我們身邊有人曾經每日都活在槍林彈雨及惶恐之中?記者找來一位正在申請「免遣返聲請」的難民,訴說在香港免遣返制度下所遇到的不公以及解開部份人對他們的迷思。

逗留在香港約14年,Johnny (化名)的家鄉位於西非其中一個城市。2002年,當時26歲的他,家鄉發生部落戰爭,大批居民被屠殺,不少家庭在戰爭中破碎、無數小孩流離失所。

「那一刻,我認為這個城市已經不再安全去居住。」(It is not safe to live in the country.)他選擇與兩名兄長分道揚鑣。起初,Johnny 不知道自己會逃去哪一個地方。最終他在協助他們逃難的人手上得到一張機票,目的地是香港。

也許現今不少香港人對政府、對香港社會無望,希望移民他國。然而又有多少人視香港為安全的地方,希望在此尋求居所。

初到香港時,Johnny 尋求聯合國難民署協助,申請難民資格,換來的是拒絕。Johnny 被指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自己受到威脅,「他們要我提供當時我所住的地方發生衝突時的影片作證,這是我無可能提供的。」(They need the video clips of the incidence that happening in my country, which is impossible that I can't get it.)

其後他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cruel treatment)提出「酷刑聲請」,不過港府在2008年因等待司法覆核的裁決,暫停處理所有個案。直至2012年 Johnny 才突然又被召回進行面試。最終的結果仍是拒絕,但被建議改為提出「免遣返聲請」。

Johnny 不斷細說他申請過的每一項尋求庇護的措施,然而每次換來的均只是漫長的等待,言談間 Johnny 流露著一份失望,「所有事情也只是不停地進行。」(It's just going on and on.)

經歷約14年間漫長的等待,他意識到其實政府根本無打算接受他的申請,氣憤地形容「香港政府只是在浪費我們的時間」(They are just wasting our time for nothing )。多年來苦無結果,他形容處理他們個案的人根本無意理解他們的狀況及面對的問題,甚至不會聆聽他們的故事,「他們只說你的國家並無問題,但從來也不會看內裡的問題(They just say your country is ok,but they don't look the problem in your country.)。」

Johnny 形容負責審批的官員什麼也沒有做,只是裝作忙碌,卻把尋求庇護人士塑造成浪費資源的一群,「其實我們不是浪費納稅人金錢的一群,他們才是」(we are not the people who wasting taxpayer money, they are.)

每年 Johnny 會按時向入境處提交其國家一些有關戰爭的情況,但入境處的回覆只是稱仍在審理中。他形容政府只是和他玩遊戲,「他們是知道(我的國家情況),但他們就是不想批准申請,他們只是在玩一場遊戲」(They knew it but they don't want to apply, they're just playing a game.)他續指自己已經再沒有氣力為自己的個案爭辯,現在只是等待法庭的判決,他相信法庭會告訴他什麼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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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多次強調香港「免遣返聲請」個案積壓嚴重,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形容香港面臨重大挑戰,截至今年9月,積壓的上訴個案約有6,500宗,最快要2至3年才能完成。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表示今個財政年度已耗資近14億元處理聲請者。

更甚的是,不少報導亦經常揭露出一些免遣返聲請人的犯案問題,社會不斷傳出他們是「犯罪份子」、「浪費納稅人金錢」等聲音。然而在社會輿論的背後,又是否所有「免遣返聲請人」也是這樣呢?

每當 Johnny 向記者談到有關「難民」的新聞時,他也表現得非常激動。對於不少人也指責「難民」影響香港治安,他認為香港需要真相,不應以少數犯罪的「難民」來攻擊整群「難民」。「當我看新聞時,他們只是想告訴香港市民,這班人(難民)非法打工、消耗很多稅收等等,就像所有難民都是這樣。但他們從來沒有用「一些難民」這個詞語去表示犯法的一小部份,而是以整群難民去說出這件事,他們想贏取大眾的思想。我們會證明這是錯的。香港要的是真相,他們不用謊言。」

Johnny 續指香港有法律,若果他們犯罪便應該用法律去治罪。他指出自己來港10多年以來,與很多難民一樣,紀錄清白。

Johnny 從前是一名圖像設計師,但來到香港後因為其難民身份,不能在香港工作,每月依靠$1200食物援助及$1500作住宿援助生活。

很多人會問,$2700如何在香港生活,Johnny 只是淡然指若果你只有這些東西時,自然便會生活得到,他也沒有其他選擇。

他稱自己在香港八成的時間也在學習,不論是到社區中心或是在網上學習。他慶幸自己認識了一位很好的教授,願意資助並教導他們,「教授不想我們浪費時間」(Professor doesn't want us to waste our time(現在 Johnny 正學習全球化及保安與安全挑戰(security and safety challenge)的課程。

的而且確,當記者前往找 Johnny 時,他正在社區中心幫忙執拾物資,機構所有的服務使用者也認識 Johnny,Johnny 就像大哥哥的存在,記者看到他在領導大夥一起合作處理義務工作。

9月份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他與一班同是尋求庇護的朋友自發到屯門其中一個公園清理垃圾,更帶上電鋸協助清理倒塌的樹木,最後花了足足一星期。Johnny 指自己只是想盡一分力貢獻香港,表達自己的熱情。「我已經花了一半的生命時間在香港,成了香港的一部分,我認識香港多於自己國家。」(I spend half of my life in Hong Kong, I become part of this, I know Hong Kong more than my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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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申請並無希望時,為何仍要留在香港?Johnny 這樣說:「我已經浪費了14年,不是短短的2、3年。」(I wasted about 14 years, not just 2 to 3 years)他認為人生中最重要的時間已經留在香港。初來港的他只有26歲,但轉眼間他已40歲。他指若果當初只審批2至3年的時間便知道結果的話,他一定會馬上離開。現在的他則只能等待法庭給予答案,他相信法庭是公正的。他最後提到香港人是非常好,但差的是政府,期望政府會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制度。

《禁止酷刑公約》自1992年起適用於香港,《公約》第3條訂明,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締約國便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然而負責審批的入境處因行政疏漏,在兩宗案件中遭法庭裁定敗訴。該兩案分別為 Sakthevel Prabakar 訴 保安局局長((2004) 7 HKCFAR 187)及FB 等人 訴 入境事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2009) 2HKLRD 346),法庭指入境處作出決定前,必須達到嚴謹的公正標準,以及入境事務處處長一律拒絕為酷刑聲請人提供法律代表的政策不合法。

政府在裁決後的2009年實施改進機制,為申請人提供當值律師服務及訂立新的程序。2011年,政府又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2012年生效訂明提出和裁定聲請的法定程序。

政府在2014年根據終審法院就 Ubamaka 和 C & Ors 的兩宗案件的判決,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統一處理所有「免遣返聲請」。截至2018年10月底,在機制實施後入境處接獲16,836宗免遣返聲請,而機制實施前則有2,501宗酷刑聲請及4,198 宗免遣返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