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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袁.琦說〉011-教牧的私隱(2)

〈字袁.琦說〉011-教牧的私隱(2)

序言

世代之間,除了「之爭」外,到底有沒有坦白溝通的平台與機會?近年社會漸見新舊一代的分歧,在社會如是、在教會內外也如是。袁天佑,循道衞理聯合教會事奉 38 年,雖已退休,但在建制教會中也有些名氣;殷琦,卻是「鬧教會」「鬧」到出書的年輕平信徒。二人今天,嘗試就不同議題談天、說地,盼望在社會、教會裡,二代之間,能尋找到那相遇的地平線。

致袁牧:

看罷你的回覆,不禁想對你說聲,你實在很幸運(又或者是,因為你正直不柯,所以沒有被人說三道四的餘地就是了)。我不是委身者,當中的細節也許有不清楚的地方,我只是從平信徒的經驗與眼光去了解這回事。

你提到「作監督和執事的資格時,當中提及個人的品格,不論是個人、家庭和人際關係,在教會的參與等等,他們都『要先受考驗,若沒有可責之處』,才可以承擔職責」。我一方面明白、但一方面又不禁在想,那條界線劃在哪?準則是什麼?當教會在這方面透明度不高而每人準則又不同時,難保長執淪為透過「教會得來的八卦」了解委身者,甚至可單憑個人喜惡(又或者這個人有沒有得罪過自己)去決定其去向(所以結論或許是,如果教會對於入選準則有較高的透明度,會比較好吧?)。

另一方面,我針對的教會現象,是特指教會某些弟兄姊妹的「八卦」心態,是一種「點解你不讓我侵犯你私隱?」的舉措。例如如果教牧因為不願意透露個人私隱(例如個人婚姻狀況),而遭到弟兄姊妹的不快與排擠,這樣合情理嗎(這裡我就不舉例子,但相信如此的情況也是有的...個人認為如果不涉及失德,弟兄姊妹實在沒有「一定要知道」的理由)?坦白說,這些私事難道真的與牧養有關?這些現象如在普通辦公室出現,我或能好好包容;但可能我始終對「基督徒」這個身份,有些要求。我不忿的是,明明我們都已經是「新造的人」,為何那個「舊我」總仍然作怪,總喜歡探究人家私隱。這樣是真的為教會好、還是只為滿足一己私欲?

琦:

你提出了幾個疑問,我的經歷、觀點,未必是你能完全可接受的,但也盡力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考驗教牧或是要接受訓練的人,要有客觀的準則。但怎樣才算是客觀的準則?個人覺得有時的確難以寫得一清二楚。例如工作能力,一個不善講道的人,是否不能成為好的教牧同工?結了婚的人當教牧,是否比未婚的優勝?離了婚的人必定比有穩固婚姻生活的好?事奉心志是最重要,但怎樣將這心志寫成客觀的文字?很多時候是靠觀察而來。所以在此之前,我曾提及,接受一位預備進入牧職的人,我們通常都會讓他在教會事奉一段時間,觀察他在事奉中的強和弱處,了解他的恩賜,當然更重要是他有沒有在困難時存着忍耐去事奉。我曾與不同工作能力,不同婚姻狀況的人一同事奉,彼此配搭,都有美好事奉的果效。

考驗難免有主觀的成份,也不應劃下紅線。所以要作出考驗,不應只是一兩個人的決定,通常都會有多位教牧同工和會友參與,如有分歧的意見,也應設有上訴機制,這樣才會較公平一點。這是我所事奉的教會的制度。

你特別提及教牧的婚姻狀況,例如未婚,在戀愛,已婚,甚或是離婚,正如我上次所說的,當然我們不期望別人將我的「私事」當八卦新聞來傳播或討論,但其實沒有甚麼事人家是「不應該知道」的。我們鼓勵信徒能彼此分享分擔,當然教牧也當學習怎樣讓別人也可分享和分擔我們的婚姻生活。分享和分擔,不是叫人知道某某人的情況,便將之公告天下,請大家代禱。我們分享或分擔他人的事,如人家不想公開的話,我們也應只是留在自己心裏,為他禱告。這原則不單應用在教牧身上,也應是信徒一同學習的守則。

人家沒有告訴我他的私事,我也應當尊重人家,不要多言。不過,我仍然鼓勵教牧同工,在教會中,找幾位心思成熟和懂得尊重人家私隱的人,你能與他們分享,不單是婚姻生活,也可以分享事奉的歷程,內心的爭扎。這才是健康的教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