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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界就香港樹仁大學學生事務處褫奪學生會會室及民主牆管理權之嚴正聲明

大專學界就香港樹仁大學學生事務處褫奪學生會會室及民主牆管理權之嚴正聲明

言論自由寸土不讓、學生自治必不可失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下稱本會)在2018年12月7日接獲香港樹仁大學(下稱校方)學生事務處來信,指學生會「未能產生新一屆幹事會」,因而「未有院校認可之行政機關管理辦事處和民主牆」,並決定收回上述空間。本會得悉事件後,於2018年12月12日與學生事務處交涉,惟校方依然一意孤行。校方收回會室及民主牆的行為蔑視學生會選舉結果、打壓學生自治及言論空間,事態極嚴重,本會對此予以嚴厲譴責並強烈反對校方收回場地,理據闡述如下:

(一)打壓學生自治:根據《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會章》(下稱《會章》),幹事會出缺時,評議會可委任臨時行政小組處理幹事會一切事務,直至新幹事會成立為止。

本會早前已經舉辦換屆選舉,並順利產生新一屆評議員。倘若本會無法產生新一屆幹事會,來屆評議員將根據《會章》,成立臨時行政小組代理幹事會職務,服務本會會員。根據過往經驗,即使遇上幹事會出缺,學生會代表與校方簽訂會室租約,由臨時行政小組適度維持會室運作,提供影印、文具售賣等服務,足見代理職務機制行之有效。校方是次忽然改弦易轍,無疑令學生會的人手及資源更加緊絀,嚴重影響學生會運作。

既然學生會已有機制處理出缺事宜,並透過選舉產生民選評議員,校方竟選擇性地承認民選幹事會而拒絕承認民選評議員,箇中邏輯令人費解,更是蔑視本會《會章》及全民投票之結果。校方理應回應有何理據不承認民選評議員代理幹事會職務,及其執行會室續租及管理民主牆之權利。

(二)「幹事會」只是學生會運作及決策機關之一:正如校方於12月7日的來信所言,校方將文康大樓H204室租予「學生會」,而非僅僅是「幹事會」。一直以來,學生會「幹事會」、「編輯委員會」及「評議會」亦共同使用H204室作為官方會址,對外參與交流合作、對內服務本會會員。校方因幹事會出缺,扼殺其他機關使用場地的權利,理由並不充分。

(三)收回民主牆,收窄言論空間:民主牆是學生發表意見的平台,鼓勵師生就校園及社會事務互相交流,展現一所大學應有的風範。如今校方以「幹事會出缺」之行政理由收回民主牆,變相收窄言論空間,我們不敢苟同。

本會深信開放、多元的言論空間之於大學必不可少,不應因幹事會出缺而有所影響。再者,《會章》已有機制處理幹事會出缺之情況,校方以幹事會出缺為藉口強拆民主牆,只會越加暴露其專橫無道,辜負我校「敦仁博物」之名。

在此,本會聯同大專學界要求校方在十二月二十七日前回應我們的訴求,否則本會不排除將行動升級:

(一)尊重學生自治。承認本會《會章》有關幹事會出缺之安排及本會週年大選結果,保障本會場地、資源不受影響,令本會民選評議員得以服務樹仁同學。

(二)保障言論空間。承認學生會管理民主牆之權利,停止一切施壓及清拆行動。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
香港恒生大學學生會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
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
香港珠海學院學生會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香港大學學生會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