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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案】郭卓堅提司法覆核 質疑刑事檢控專員失職

【UGL案】郭卓堅提司法覆核  質疑刑事檢控專員失職

(獨媒特約報導)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UGL 5千萬港元一案,並承認在案中未有向外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長州居民郭卓堅今早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失職,要求法院下令刑事檢控專員重新檢討此事,強調行政長官必須要申報財產和紀錄在案。

郭卓堅透露,廉政公署在12月17日主動致電予他,竟喚他自己看電視。郭卓堅當時不明所以,後來才知悉廉政公署就梁振英UGL案完成調查。他不滿署方只出信予民主黨林卓廷,遂要求廉署作書面回覆,作司法覆核證明。

郭其後主動要求,署方發書面證明自己曾作舉報,至在昨晚才收到廉署的傳真。文件中顯示,郭卓堅在2016年9月11日曾舉報梁振英的UGL案,廉署日前稱已完成調查,並在12月12日將調查結果呈交審查貪污諮詢委員會。郭卓堅表示,憂慮法庭「搬龍門」,以非持份者為理由拒絕其司法覆核,所以要在廉署發出書面證明後才作入稟,形容自己今次是「學精咗」。

梁振英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和澳洲企業簽訂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和不作競爭等安排,以獲得5千萬港元報酬。他在上任行政長官後才收取款項,遭質疑沒有向政府申報。

行政長官辦公室當時回應稱,款項是梁未上任前所提供的服務,加上合約是離職協議,不屬公開的商業安排;在交易時,梁振英已辭去行政會議成員職務,所以毋須申報。

被問到司法覆核內容,郭卓堅解釋指今次司法覆核是針對梁振英收取UGL款項時,沒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已涉嫌違反《基本法》第47條。《基本法》第47條中列明,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而特首就任時應向終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律政司司長司長鄭若驊一直沒有對傳媒交代詳情,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回應指鄭休假至27日。民主派星期日發起「守護廉潔法治」遊行,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到律政司辦公室,昨日開記者會呼籲市民參與,要求鄭若驊不要龜縮,立即向港人交代。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