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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過後,我們還需要立法會嗎?

DQ過後,我們還需要立法會嗎?

自從6名民主派及本土派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梁頌恆、游蕙禎)因宣誓事件被剝奪議員資格(Disqualification,簡稱DQ)後,帶來了兩次補選,除了梁國雄一席因上訴未啟動補選外,其餘議席已悉數有選舉結果,民主派僅能保得新界東及港島區各一席,九龍西議席經歷兩連敗,使得民主派史無前例地在地區直選和功能界別同時失去優勢,喪失否決議員議案的權力。

除此之外,最近朱凱廸參選村代表選舉,被選舉主任指「隱晦地確認支持獨立是香港人的一個選項」而取消參選資格。假若朱凱廸參選2020年立法會選舉,相信政府亦會以同一理由取消其參選資格,換言之,除了支持港獨的陳浩天、梁天琦,還有支持自決的香港眾志、劉小麗及朱凱廸等都在未來選舉被排除在外。面對《議事規則》已被修改,拉布失效,自決及港獨參選者被排除,立法會監督力益弱的情況下,有人提出民主派應全面總辭,製造輿論壓力,祈使外國能對中國或香港實行更多的限制,甚至制裁。在中共一連串DQ過後,香港人還需要議會嗎?民主運動又何去何從?

焦土總辭可以帶來民主?

在上次九龍西補選時,已有人提倡所謂「焦土」,意思是不要投票給民主派,甚至投票給保皇黨,讓保皇黨能多添一席,使香港形勢更惡劣,港人生活更苦困後,終令大多數人醒覺,一起爭取民主。此說在朱凱廸參與村代表選舉被DQ後更變成「泛民總辭論」,認為議會經已失效,所以「泛民沒有不總辭的理由」。然而,我們也同時必須思考,當所謂「焦土總辭」後,又如何推動香港民主運動發展?假若總辭後,民主派是否將全力投入街頭抗爭,鼓起群眾運動對抗暴政?我們如今又是否有這樣的基礎或準備放棄議會而全力投入街頭運動?

誠然,我們既看不見總辭論者的通盤策略,又不能確定民主派總辭後即可帶來一片新機,如此又是否能輕言放棄陣地?1963年,新加坡自治邦總理李光耀利用《內部安全法》拘捕新加坡最大反對黨-社會主義陣線(社陣)領袖林清祥及過百名成員(史稱「冷藏行動」),使社陣在該年大選受到挫敗;1968年,社陣遂主張以街頭運動抗衡李氏政權,杯葛大選,部份政治領袖相繼辭去職務,放棄議會陣地,結果換來的卻是長達50年由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執政,建立威權政府。1980年,社陣黨主席李紹祖為當年完全撤離議會,以致新加坡一黨獨大向選民道歉。

固然,沒有議會議席,並非代表民主運動覆亡,不少成功爭取民主的地方均不是依賴議會,而最關鍵仍是群眾運動。無論從南非的「非洲人國民大會」或波蘭的「團結工會」等可見,在未曾得到真正的民主選舉前,他們沒有議會資源和權力支撐民主運動,僅以非法組織存活,但兩大團體卻著力組織工作,連結不同社區的勞動群眾,透過連綿不斷的罷工,或其他非暴力抗爭行動,成為獨立於政權以外的強大反抗力量,最終在國際局勢轉變,專制政權變得衰弱時,就能成功贏得民主。所以,在我們思考是否總辭的問題上,首先要考慮我們能否在放棄議會的前提下團結組織起來,成為一股更強大更緊密的反對勢力;其次就是有沒有一個基本計劃,在放棄議會的平台及資源後,仍然可以維持抗爭運動的組織及宣傳工作。

固守陣地力戰到底

經歷兩次九龍西補選敗選,不少人嘗試找出失利原因,有些人說年青人不投票,有些人說是中產,有些人說是基層,但事實上,相較2016年的話,整體投票率本身就下跌,換言之,即是港人政治熱情冷卻。暫且不究是哪個階層或年齡選擇沉默居多,我們事實上也應思考兩個問題:一、在此形勢,民主派可以做甚麼?二、如何令失去熱情的人重新投入,又或如何開拓新的支持?

今日的議會縱使權力受到更大限制,但若果我們考慮到議會本身,仍可以為民主運動帶來宣傳平台、資源(例如地區辦事處建立陣地)或有限的監督權力(例如各政策或撥款的質詢或推動),就不應輕言放棄,畢竟在我們手上多一分資源,對手就必然少一分。如果總辭並不是我們的方向,那麼我們就需要固守原有陣地,能在選戰上爭奪的都爭奪,然而,我們仍需要將過去補選中對民主派的批評整理,例如民主派議員是否可以在投票或各樣議會抗爭更為積極,以及保持一致立場?如果民主派議員能夠在議會內發揮一定的監督作用,以團結抗爭行動回應港人期望,我相信必定會鼓勵灰心的支持者與我們一起走下去。

然而,議會只是其中一個民主派陣地。除了民主派議員們有他們的責任外,我們也有責任去建立公民社會,以建立一個獨立於政權以外的聯合反抗力量作目標,連繫不同的群眾組織,透過大小型社會運動,推動民生政策改變,恢復信心。民主運動從來也不是一步登天,雖然我們在九龍西補選嚐敗兩次,但並不代表民主運動就此告終。雨傘運動距今已有四年,有不少為香港民主奮鬥的志士仍然身陷牢獄,在一個「有權用盡」的暴政面前,我們仍有自由的人們更當「有權用盡」,能投票就投票,能遊行就遊行,能發聲就發聲,每人多行一步,彼此連結,相互了解諒解,人民只要有不屈的意志,沒有專政不會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