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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法官提醒陪審團 須憑證據判斷在場者是否「暴徒」

【旺角騷亂案】法官提醒陪審團  須憑證據判斷在場者是否「暴徒」

(攝影︰Leung Ching Yau Alex)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非法集結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高級警司莫慶榮作供期間反覆稱呼示威人群為「暴徒」,又稱在山東街遭遇「磚雨」,兩度被磚頭擊中。期間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要求法官黃崇厚指示證人注意用詞。雖黃官表示無法干預證人的說話,但是其後亦提醒陪審團要憑證據自行判斷在場人士是否「暴徒」。

高級警司稱望掃蕩人群返回行人路 遭人群衝撞

時任警司、現任高級警司莫慶榮供稱,督察麥寧峰於2月9日約凌晨1時半用擴音器發出「三三四警告」(註),砵蘭街的人群前排聽罷表現十分不滿,有雜物擲向警方防線,包括裝了水的水樽、垃圾、鋁罐等。期間黃台仰發出:「三、二、一、去!」指令,然後人群撞向警察防線,雙方發生衝突。

莫稱,當時他指揮警察防線繼續向前推進,希望將人群掃蕩至行人路。防線到達朗豪坊戲院外時,莫目睹有人在警方防線前面的地上淋不明液體,又見到有花盆扔向警方防線。防線繼續推進至奶路臣街後,莫稱當時分配一小隊去奶路臣街清理雜物,其餘的警員繼續向亞皆老街方向推進。

莫指,人群開始進入亞皆老街,並表示原本打算將人群掃蕩回行人路的計劃是失敗了。於是希望將人群掃蕩向深水埗方向,讓他們自行散去,平息事件。其後有人向莫報告,有同事在亞皆老街與上海街交界開槍。

血色年初一
(右邊高台︰莫慶榮)(攝影︰Leung Ching Yau Alex)

高級警司直稱「暴徒」 法官提醒陪審團:憑證據判斷

下午開庭後,莫根據控方指示在多張影片截圖中圈出第三被告林傲軒的身影。其中一段影片拍得林有向前拋出物品的動作,當控方欲指示莫圈出截圖中的林時,首被告梁天琦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要求重播片段,並指看不到有物品從林的手中拋出。法官黃祟厚則表示,可留給陪審團自行定斷,馬亦可以在盤問時處理。

莫供稱,目睹人群開始佔據彌敦道,於是吩咐下屬從亞皆老街南行線開始沿彌敦道推進,在油麻地組成防線,防止「暴徒」擴散。莫稱,在彌敦道推進期間遭「暴徒」投擲磚頭,其後警方成功將「暴徒」迫至西洋菜南街等小巷。

代表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打斷,要求黃官指示證人注意用詞字眼。黃官則表示:「證人講啲咩我干預唔到。」不過其後黃官亦提醒陪審團,證人如何去稱呼當晚的市民是證人的選擇,但是陪審團可自行根據證據去判斷那些人是否「暴徒」。

莫續供稱,在山東街有大量「暴徒」向警方投擲大量的磚頭,猶如「磚雨」。莫命令警方防線退後至彌敦道,期間「暴徒」仍不斷投擲磚頭,莫聲稱背部兩度被磚頭擊中。

控方續播放影片,顯示凌晨約2時43分彌敦道滙豐銀行外,有大量市民聚集在行人路。上級廣播指示警方防線驅散行人路上的市民,「唔好俾啲暴徒喺度阻住哂!」警方防線和應:「好!」然後拿著盾牌向人群推進。

審訊明續。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註:「三三四警告」即警方發出第一次警告後,有3分鐘時間讓市民離開,其後警方會發出第二次警告,亦有3分鐘時間讓市民離開,警方接著發出最後警告,這次則有4分鐘時間。整個過程共有10分鐘時間。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