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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承包政府業務 政府及媒體老闆是共犯

記者承包政府業務 政府及媒體老闆是共犯

photo / Esther Vargas

「花蓮王」傅崐萁為蒐集輿情,由縣府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希望記者擔任縣長「體制外民間好友」,協助掌握輿情。每個標案從14萬到28萬不等,幾乎由花蓮在地記者得標,事情爆發後,多位記者火速「離職」。

政府利用記者蒐集輿情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威權時期,許多媒體內都設有「新聞黨部」,國民黨黨工進駐媒體,直接了解記者採訪消息,甚至指導、監控媒體運作,防止不利於政府的消息刊登,同時也蒐集民間反對聲音;如果黨工無法進駐,也會在媒體中安排「線人」,定期拜訪,了解「民情」。

現在,黨政軍當然無法直接干預,取得代之的卻是利用合法的「交易」操控媒體,此次花蓮爆發的醜聞,便是依據政府採購法令執行的業務。

事情爆發,輿論譁論,不少批評指責記者遭到收買、違反倫理、出賣靈魂。的確,新聞記者必須與政府保持一定距離,甚至是對立關係,怎麼可以承接標案,協助蒐集輿情?這樣作不僅有違道德,也再度重挫台灣媒體已經少有的公信力。

地方記者工作生態環境比起台北複雜且艱困,除了較大的城市,許多媒體派駐地方的記者大致只有2到3名,甚至無人駐守,大部分的電視台則是單機作業,採訪、寫稿、攝影、剪輯全都一人包辦。面對幅員廣大的地方新聞,地方記者通常得透過團隊合作才能完成每日龐大的工作量。

最常見的就是,媒體同業分工採訪,同一天若有多起新聞發生,各家媒體便會相互支援,分頭到不同的現場採訪後,再共享資訊或畫面,避免新聞獨漏。另一個需要合作對象則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會體貼地提供包括新聞稿、影音畫面等新聞資訊,甚至「代為採訪」,以滿足記者在工作的需求與焦慮,自然也就與記者建立起良好關係,也傳達了政府的資訊。

類似花蓮縣政府的作法在地方並不罕見,只是較少以記者個人名義承接業務,大部分是一般公司或專業機構先行承攬,再轉包給記者,有些記者本身就有這些機構或公司關係密切。而地方記者的薪資條件普遍比台北還差,工作量相對較大,如果想以此賺點外快,補貼生活,或者想和政府建立關係,就很容易放棄新聞倫理,與地方政府形成共生關係。

當然,仍有許多地方記者堅守記者本份,監督政府,但這樣記者有時就會遭到各樣的報復與排擠,地方政府自然不會協助採訪工作,甚至會要求記者上司將其調離現職,逼使記者就範。

不過,醜聞發生除了因為記者個人操守、地方記者的處境及其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更重要的因素恐怕是政府操控媒體及媒體機構上行下效的養成結果。

雖然採購法明定政府不能作置入性行銷,但魔鬼的交易仍然隨處可見。許多媒體紛紛成立整合行銷公司專接企業宣傳及政府標案,以避免道德的指責。政府機關也很清楚那些投標廠商和媒體的關係良好,甚至就是媒體集團投資的公司,這些條件自然就會評選時加分的優勢。

媒體偷天換日取得標案,實際執行的就是旗下的記者,在工作需求及內部壓力下,成了不少記者必要業務,甚至也有媒體要求地方記者除了採訪,還要跟地方政府「拉贊」,慢慢地,承攬政府業務也成了不少記者的日常。

不論是記者或是媒體本身都不該承接政府標案,畢竟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媒體不但成了政府的附庸,也傷害自己的公信,當媒體不再得到信任,不僅民主遭殃,觀眾也會遠離。只是,爆發這樣的醜聞,並不單是個別記者的問題,政府及媒體老闆是共犯,甚至就是禍源。

原文刊在作者 Med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