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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大球場未來 不能忽視啟德體育園營運細節

談大球場未來  不能忽視啟德體育園營運細節

隨着政府將香港大球場改建計劃的文件交予灣仔區議會討論,大球場的未來成為了輿論焦點之一。政府提出將大球場改建為一個可進行足球、欖球和田徑項目的公眾運動場,主要理據是啟德體育園預料會在2023年建成。既然啟德體育園會有一個比大球場設備更好、座位更多的5萬人球場,到時香港的矚目足球和欖球賽事勢將移師啟德,香港大球場的功能就要有所改變。

之前政府曾醞釀拆掉灣仔運動場以發展會展三期,後來才決定改用現時灣仔北政府大樓的土地興建會展三期。雖然劉江華等政府官員重申現階段沒有拆除灣仔運動場的計劃,但林鄭月娥在宣布會展三期不佔用灣仔運動場土地時,又說過灣仔運動場在完成重置後,該地也可改作會展用途。所以就算現時政府計劃下,重建後大球場的功能與今天灣仔運動場功能有一定分別,不少人仍懷疑大球場改建是為結束灣仔運動場鋪路。這是輿論對大球場未來有濃厚興趣的主因之一。然而,既然大球場的改建計劃與啟德體育園相關,而政府亦在上月底宣布批出啟德體育園的「設計、興建和營運」合約,如在討論大球場的未來時忽略了啟德體育園日後的運作,對香港體育運動發展的意義將相當有限。

政府有責任確保體育園不會成牟利工具

啟德體育園將由私人集團負責設計、興建和營運。近300億元的建築費用由政府負責,而負責設計和興建的財團將會營運體育園20年,並負責這20年的營運開支。經過領匯/領展的教訓後,香港市民已了解到,私人公司的利潤邏輯往往與公眾利益有矛盾。興建啟德體育園的其中一個目標是要令更多體壇盛事來港舉行,政府選擇讓有相關經驗的私人公司營運而不是由政府直接管理,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政府有責任推動體育運動的原因其實不在體育運動的經濟貢獻,而是推廣健康的生活習慣和凝聚社區。既然如此,政府在批出啟德體育園合約時就有責任確保體育園不會純粹成為營運商牟利的工具。

增公眾信心 政府應披露更多資訊

遺憾的是,上月28日政府發布啟德體育園合約的新聞公報時,卻是幾乎沒有提過標書和合約的細節。後來到《明報》等媒體追問後,政府才透露了更多內容,例如原來中標標書中有列出園區內三大運動場地舉行體育活動的日數。另外,合約也訂明政府會審批營運機構收取的場租。如果營運機構表現欠佳,政府也有權向營運機構罰款甚至終止合約。

儘管這些資料可保證營運商在啟德體育園啟用後不可任意妄為,但要增加公眾對體育園運作的信心,仍然有不少資訊理應披露。例如如果大球場在啟德體育園啟用後就開始其重建工程,政府便要確保啟德體育園能承載現時香港只有大球場才能發揮的功能。那麼,除了舉辦體育活動次數的指標外,場地使用的優先次序又有何安排?香港的體育運動組織是否會比起牟利機構有優先租用權,甚至享受優惠價格的場租?在評核營運商的表現時,是由哪些人士和機構去下決定?評核的標準又有什麼?針對營運商的懲罰機制具體如何運作?政府在什麼情况下可以終止合約?如果營運商的表現未如人意,政府又會否準備接收整個體育園的營運工作?

以上質疑絕非危言聳聽,而是要政府履行其應有責任。1990年代中香港大球場完成重建工程後,也是將管理權交予私人機構溫布萊公司。當年市政局認為溫布萊公司管理不善,遂於1998年單方面終止合約並接管球場。但後來法院判決政府要向溫布萊公司賠償2000萬元,可見即使市政局最後將大球場收回公營,但原先的安排卻是缺陷重重,甚至有保障管理公司多過公眾利益的可能。

當年大球場的例子,亦說明了私人機構營運不代表服務質素必會優勝。而且1990年代大球場重開後除了因草地質素和演唱會聲浪問題引發爭議外,溫布萊公司所訂下的收費水平也引人詬病,更正好體現了利潤與公眾利益之間的矛盾。我當然希望政府在大球場案敗訴的教訓後,會在啟德體育園的安排上做好保障公眾利益的工作。但在缺乏公開資料的情况下,我也不能不同時擔心大球場案反而會令政府日後向營運公司做更多的妥協,就算「出事」後也極不願意終止合約和接管園區。

民主監督體育園營運

平情而論,除非香港有兩支廣受歡迎的職業足球/欖球隊,否則香港確實沒有必要同時營運兩個可容納4萬、5萬人的大球場。政府為香港大球場日後的用途做好規劃,也是負責任的做法。而將香港大球場改造成公眾運動場,也比用該幅土地發展地產項目有意義得多。

但如果政府不同時公開更多啟德體育園合約的細節,令公眾有信心現有大球場的功能真的可以被啟德替代,就算撇下灣仔運動場的爭議不談,將難以令更多人認同大球場將來的改建會是一種進步。同樣,關心香港體育運動發展的市民和團體,也不應只針對香港大球場的未來發聲,而忽略了如何促使啟德體育園的營運能受制於一定程度的民主監督。

原文刊在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