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睡房社區將軍澳 — 地下停車場的夢魘(續二)

睡房社區將軍澳 — 地下停車場的夢魘(續二)

續上篇

〈睡房社區將軍澳——十年一覺公園〉2018-04-05
〈睡房社區將軍澳——地下停車場的夢魘〉2018-11-05
〈睡房社區將軍澳——地下停車場的夢魘(續篇)〉2019-01-07

「將軍澳第66及68區市鎮公園」最新進展

上回提到康文署繼運輸署後又就將軍澳第66及68區市鎮公園計劃「發功」,在2019年1月上旬向西貢區議會提交文件《建議分期發展將軍澳第 66 及 68 區市鎮公園》,建議分期發展將軍澳第66及68區市鎮公園,西貢區議會於2019年1月8日大會討論方案並通過康文署的建議,將第66及68區市鎮公園分期發展。根據康文署代表在會議上提供的資料,康文署的分期發展方案,就算區議會最終否決興建地下停車場,也會令計劃變成兩個工務工程計劃︰如果通過興建地下停車場,運輸署將負責66區工程項目;如果區議會否決興建地下停車場,康文署會負責68及66區兩個工程計劃,68區最快在2021年底動工,但預計66區要在2023年動工(當然要問的是為甚麼延遲三個月的決定會令66區遲兩年動工)。按康文署代表的說法,他們非常著緊該計劃,希望盡快開展公園設計工程,所以希望先處理没有爭議的68區公園工程,而在設計公園時會一併設計66區的公園,令公園「在設計方面有整體性的規劃及協調」。康文署代表再三強調此分期方案並不是與地下停車場的計劃作捆綁式處理,會否在66區興建地下停車場,仍留待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在1月24日討論運輸署整理的地區諮詢結果,及到3月區議會大會再討論表決,這樣的論述算是釋除有聲音認為康文署與運輸署一前一後聯手「強推」地下停車場方案的疑慮。可是,中央大道公園最終極無奈地要分期發展,即使在否決停車場的情況下仍要延至2023年動工,無論是歸咎於運輸署不理區議會議決、強推地下停車場建議,令計劃橫生枝節;還是因為康文署没有提醒區議會推展工程的時間表,區議會遲至3月才進行表決,結果是很大機會令中央大道公園整體延遲落成,令人失望。

運輸署將於1月24日向西頁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匯報就興建地下停車場的地區諮詢結果。運輸署在方案中以將軍澳違泊嚴重所以將軍澳泊位不足來支持在中央大道公園興建地下停車場的需要性,或者我們可以根據區議會兩次大會的討論資料及近日社區翻查的資料來探討一下是否值得在66區花十多億興建地下停車場,以及地下停車場能否解決將軍澳違泊問題:

將軍澳車位「供求錯配」

首先收窄討論範圍至中央大道公園所在的將軍澳南,究竟將軍澳南有没有泊車位不足問題呢?根據政府提交予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2017年5月19日討論的文件(〈泊車位政策〉2017年5月),就供發展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而言,政府要求私人發展商須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指引提供作其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因此,將軍澳南的各私人屋苑發展項目(住宿或商場),都有自己的停車場,有月租,有時租,理應不但能滿足住戶需要,又提供到車位予到訪該區人士。有消息指將軍澳南各屋苑聯署反對興建地下停車場,相信其一原因正是該區不乏泊車位,如果真缺乏車位,相信今天居民反對的不是興建地下停車場,而是抗議地下停車場為什麼不早點落成。

相信有人會想起現時66區有臨時停車場,覺得要為現在在此處停泊的車輛「另覓歸宿」。首先,得再次強調66區的規劃用地是「休憩用地」,臨時停車場之所以是臨時的,正正因為在規劃上它是「休憩用地」,不是作停車場用途,因此不應將該地可作泊車視為理所當然。運輸署在前面提及的〈泊車位政策〉文件,也明確地指出「市民購買私家車前,應先確保有合適的泊車位供車輛停泊才作買車決定。」所以車主應該早有心理準備該地會用作其他用途,不應該期望政府有責任在該處提供永久泊位。事實上,該地臨時停車場是短期租約形式,根據地政處代表在1月8日區議會大會的資料,該處短期內會就營運單位進行招標,若招標有問題(例如流標),亦會影響該處的臨時泊位,更何況當該地收回進行工程時,停泊在臨時停車場的車一樣無位可泊。話雖如此,其實運輸署代表在2017年3月13日西貢區議會「將藍隧道、跨灣路、新政府大樓工作小組」(〈會議記錄〉)中回應區議員時曾表述「位於將軍澳南 2019 年落成的藍塘傲會提供 50 個公眾私家車泊位,而將軍澳南的零售商場亦將提供 800 個公眾私家車泊車位,數目接近現時至善街及翠善街的短期租約公眾停車場所提供的私家車泊車位數目。」所以按照運輸署的說法,署方早就考慮了臨時停車場的情況,在將軍澳南有提供等同臨時停車場的泊位數,所以各位實在不需要擔心因臨時停車場關閉而導致泊位不足。再者,如果因為要彌補在臨時停車場被取消的泊車位而建地下停車場,增加供應會否令區內私家車增長,令區內道路更加擠塞?政府的運輸政策是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而在整體發展容許之下提供適量的私家車泊車位,「但同時不希望誘使原擬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轉用私家車而令道路更加擠塞。」當政府一方面說要控制私家車數目的增長速度,另一方面似乎又以建築成本高昂的停車場補貼車主泊車成本,變相提供買車誘因。

有人提到日後中央大道公園落成,可能會有很多外區的訪客到訪,所以要增加泊車位。首先,根據有區議員在1月8日區議會大會提供的資料,現時臨時停車場平均只泊400架車(運輸署的說法是使用率高達85%,見下文),按上文提及運輸署代表的說法,將軍澳南的零售商場,絕對有能力提供足夠時租車位予到訪該處的車主(雖然有點懷疑會有幾多人駕車到中央大道公園,港鐵站就隔一條街)。要知道,將軍澳最不缺就是商場,將軍澳南最不缺就是有車位提供的商場,有消費還可以免費泊車,又可促進商業活動。如果仍不足夠,2018施政報告特別點名將軍澳第67區政府聯用辦公大樓會加設公眾泊車位。此外,運輸署在2018年11月6日的會議文件,更提出有兩處「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規劃用地,即「將軍澳第65區河畔公園、室內暖水游泳池及體育館」以及「將軍澳第67區文娛中心」,是可以考慮設置公眾停車場。「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與「休憩用地」的分別在於在「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興建停車場是不需要經城規會申請改劃用途,省下大量時間。特別是兩個項目仍未有發展時間,還可以及早諮詢居民意見,以免類似中央大道公園的爭議再起。

西貢區議員來自不同選區,不少均反映有泊車位不足的問題。所以問將軍澳有泊位不足問題嗎?應該有,但未必集中在將軍澳南這個區域。根據2018年11月6日的西貢區議會大會會議記錄,有議員提到將軍澳北第 16 區本來預留作興建多層停車場,但該用地現時已改作油站;有議員提及寶琳(將軍澳北)不少居民租用將軍澳南臨時停車場位置;有議員反映日出康城的泊車位嚴重不足,而在將軍澳第 66 區設置停車場對日出康城的車位問題沒有任何幫助;有議員希望魷魚灣村的露天停車場改建成多層停車場⋯⋯總的來說,似乎區議員希望運輸署在將軍澳北(寶琳、魷魚灣村)及日出康城增加泊位,而在66區增加泊位似乎對解決其他將軍澳泊車位問題没有幫助,真正的解決辦法豈不是回應區議員訴求,在需求區域研究增加泊位嗎?還是你希望住將軍澳北或日出康城的人將架車泊在將軍澳南再搭地鐵回家,徒然增加車主油費支出及碳排放?如果區議員覺得這樣都「OK啦」,當地下停車場的建議獲得通過,運輸署會不會就當將軍澳區「交了貨」、「夠數」就放慢手腳在將軍澳其他區域增建泊車位呢?話說,推工務工程計劃其實都有優次及資源考慮,如果66區的地下停車場建議獲區議會通過而由運輸署推工務工程計劃,不計及運輸署要應付居民在城規會改劃的反對、環評及其他不同途徑(例如申訴專員公署、立法會申訴)的投訴,真不曉得運輸署還有没有資源在將軍澳其他區域開展工務工程來增加泊位?中央大道公園地下停車場花十多億(運輸署估計每個車位成本200萬至400萬)在將軍澳建395個車位,如果將相同銀碼在其他有泊位需求的地區興建多層停車場,是否能更加滿足將軍澳整體的社區需要呢?

增加泊車位可以解決違泊?

最後要提到的是違泊問題,運輸署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見《香港01》 2019年1月20日〈政府硬推將軍澳地下停車場 200居民遊行:驚好似杏花邨咁水浸〉),考慮到臨時停車場的使用率(高達85%)及第66區鄰近道路的違例泊車數量(達二百多輛),署方認為有實際需要在區內加置公眾停車場。臨時停車場的情況上文已有論述,按運輸署2017年的說法,理解會是即使臨時停車場的使用率高達100%,將軍澳南的車位亦可以完全吸納這些車輛。而對於該區違例泊車情況,運輸署的回覆實在是證明之前文章的說法「將軍澳有些非法泊車「熱點」,就諷刺地在有車位的停車場附近,所以署方認為興建多些泊位就可以解決違例泊車的問題,或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臨時停車場明明有位(不是100%使用率)、還没有計及將軍澳南的屋苑及零售商場的車位情況下,都可以有這麼嚴重的違泊,運輸署還認為增建地下停車場可以解決違泊嗎?有將軍澳居民在《蘋果新聞》的文章形容得很生動:「小市民一定明白泊街不抄牌就是慳錢的道理,但運輸署扮不明白。違泊跟不夠車位没有必然關係,連數下附近私人屋苑或者上領展網查看空置泊車位的功夫也不做,就跳出來說要建地下停車場。」(見 《蘋果新聞 》 2019年1月18日〈政府削老綜 天價起車場〉話說,運輸署隨便一數也有200輛違例泊車,警方抄牌數字一定非常可觀,區議員是否需要了解一下警方的發出違例泊車告票數字,以了解一下車主違例泊車的原因?

總的來說,就是運輸署没有「對症下藥」、令將軍澳車位「供求錯配」,想要停車場的要不到,不要的你硬塞給社區,真是「吃力不討好,花錢被人罵」。運輸署提出在中央大道公園興建地下停車場,康文署甲乙方案「前車可鑑」,應該一早知道這是個具爭議的方案,要爭取居民支持有爭議的方案,是不是應該就方案提供充足的資料、數據,或者做出保證(例如詳細的時間表、施工方法、監察機制)來說服居民。但運輸署提交予區議會2018年11月6日大會的文件,對於泊車位不足是這樣落墨的「運輸署就區內對車位的需求進行了調查和評估,並研究於區內規劃中的政府設施增設公眾停車場。初步研究顯示,區內存在車輛泊車位短缺的問題。」泊車位短缺了多少個?短缺的分佈如何?運輸署的資料一一欠奉,就算區議員早已要求這一些數字,直到區議會2019年1月8日開大會討論康文署分期發展的方案,運輸署的代表被問及之下仍然拎不出這個應該在制定建議之時已經要有的數字。

總結:尊重社區參與 建設「健康、安全、宜居」社區

有支持地下停車場的人士,認為反對的居民是「自私」。其實增建停車場令周邊的居民受到影響是不爭的事實,不論是掘地或行車的空氣污染、建設時的噪音、停車場使用的交通安全問題,甚至是沉降、水浸問題,項目如此接近民居,其影響之大都不言而喻,居民親見「山竹」吹襲水浸海濱、將軍澳又是填海地,擔心並非杞人憂天。關心自己社區,為自己的社區發聲,應該是正面、甚至是應被鼓勵的事;受到發展計劃最影響的附近居民,他們與發展計劃為鄰,根本避無可避﹐他們的聲音應被尊重。或者換一個角度,如果對自己居住環境表達意見及訴求叫作「自私」,難度因為自己有用車需求而支持地下停車場人士就不自私嗎?所以以事論事,理性討論,即使立場不同,也應該尊重對方的意見,不應該謾罵對方。此外,有人認為反對聲音是來自將軍澳南有車位人士,他們會因為地下停車場而令車位價格下跌。實情是,將軍澳中央大道的各屋苑業主委員會可以就其屋苑居民意見達到共識,聯署反對地下停車場,一個屋苑没有車位的居民數目肯定比有車位多吧,你不可以說業主委員會只代表有車位人士的意見。將反對聲音一律「抹黑」為因為圖利或者區議員反對方案就是因為選票,將反對聲音單一化,也是没有辦法真正理解或回應反對者意見的。

第五屆西貢區議會在其網頁列出的工作目標,「是充當政府與居民的溝通橋樑,共建一個健康、安全、宜居的社區」。西頁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將於1月24日聽取運輸署就興建地下停車場的地區諮詢結果,區議會大會在3月5日討論表決。近日,反對興建地下停車場的將軍澳居民積極去信各政府官員、部門、區議會,在不同媒體發聲,甚至是貼標語、遊行,陳述反對立場及理據,「上數據、提建議」,並與支持興建停車場人士「交流意見」,相信即使没有運輸署的諮詢結果,區議員也應早已非常清楚居民意見,期望區議會發揮政府與居民的溝通橋樑的角色,與居民一同打造一個「健康、安全、宜居」缺一不可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