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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形象轉差與人無尤

警隊形象轉差與人無尤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話去年有45名警務人員涉違規被捕,較前年29人大升55%。

警隊高層往往以「少數」或「害群之馬」來形容犯法的警員,嘗試淡化破壞性,此乃於事無補,反而會產生埋首沙堆的效果,多少令問題不被正視。不錯,45的確係「少數」,之不過警隊不是一個「犯罪集團」,犯法就變成不應該,相反,警隊責任上是「維護法紀」,才有所謂「警察犯法一個也嫌多」的講法,45個就變成一個天文數字,難怪盧偉聰感嘆「我哋係警察,點會做做下做咗賊」,警察犯法是一個180度的對立,保護人變成害人,是絕對荒謬。

45名警員犯法,對警隊形象之破壞稱得上是無日無之,原因很簡單,警察犯法是必然的新聞內容,一名警員犯法,會有多次的見報機會:被捕、落案控告、出庭答辯、判刑,一共起碼四次,而警員犯罪受審,由於定罪後果嚴重,可説是一律都不會認罪,案件勝訴機會低也博一博,而開庭審訊往往是起碼數天,粗略以一年有200個工作天計,即是每日都有警員犯法的新聞,甚至每星期也有與警員犯法的法庭新聞,以過去一星期作例子,便有起碼兩宗警察犯法的報道。

去年警員犯罪新聞,數量之多和頻率之高,令留意這類報道的人在印象上産生混亂,不清楚邊單打邊單,甚至出現類似案情,頗為經典,以「不恰當性慾望」一類較為明顯。以此推算,未來一兩年,警員犯罪新聞,必定仍然不絕於耳,警隊在大衆心目中形象,不會轉好,衹會繼續轉差,這當然是警隊自己做成,與人無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