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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球會告甚麼狀?

高球會告甚麼狀?

政府計劃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用地建屋,睇唔到阿叻現身---身為職業高爾夫球協會名譽會長,大半年前力保高球場,曾上港台節目《視點31》與陳淑莊對質-——只見高爾夫大聯盟召集人劉家樂表示極度憤怒。

阿叻不在,但不影響高球會的火力。劉家樂批評,收回高球場用地是「以大欺小」,「誰大誰惡誰正確」,縮窄小眾運動以後在港的生存空間。他又指,高球運動一直是被犧牲的一群,政府將運動包裝為有錢人運動,並可以在滘西洲進行公開賽,是用錯誤引導公眾。高球會代表咁大義凛然,講到對這種小眾運動的發展,以至社會的未來咁有抱負,咁有使命感,之前無留意呢單新聞的人聽到,可能會替高球會感不值亦未可料,仲以為一班熱愛打高球的運動員好可憐。

但原來高球教練鄭文雅在2013年一個電台節目中,已批評球場根本冇盡社會責任推廣高球呢項運動。她自爆平日幫北區學校申請入內練波,對方都拖得就拖,入會費貴不在講,如果平時想walk-in 打波,非會員入場費就高達2,000蚊,普通中產都未必負擔得起。去年佢再致電電台,指即使失去粉嶺高爾夫球場,亦不會對精英運動員造成太大影響。她亦質疑高爾夫球會多年來,未能成功培訓過任何精英運動員。

高球場的所作所為,背後究竟隱藏幾多不公不義呢?

2013年審計署揭發,政府在1999年以1,000元批出球場契約時,一改舊契約每年續期的做法,地政總署一次過批出長達21年的新契約。新契約條款多處違反前行政局定下的私人體育會所政策,包括不應批新土地及會所不可住宿。它容許會所為會員及賓客提供住宿地方,合共有51個房間,還向高球會無償附送一幅11公頃的短期租約土地,政府每年少收80萬元租金。現在收回32公頃,扣除20年前額外贈給高球會的11公頃,實質只有21公頃,根本很有限,幹嗎呱呱叫?

話「誰大誰惡誰正確」?有幾多人惡得過一個可以1,000元租用170公頃土地,足足52個牛頭角上邨咁大的球會?本研社就曾質疑高球會不務正業,搞club house和餐飲的開支高達一億零九百萬,跟打高球有關的開支則只有六千二百萬左右,根本搞社交場地多於培訓體育。事實上,商界在土地諮詢中自己都承認,高球場的作用在於供他們談生意。公屋的租戶,假如被證實濫用公屋資源,不但會被終止租約,更有可能遭檢控。用超低價租大片土地,背離扶持體育的原意,大搞副業賺到盆滿缽滿,更賣一千六萬元一個會藉,咁究竟算不算濫用公共資源,或許高球會的代表先向公眾解釋一下。

林行止昨日在專欄中指,為配合大灣區綱要的公布,有關當局最好在毗鄰香港的內地増闢一「世界級」現代化球場。這建議值得高球場認真思考。既然高球會擔心,收回部份場地令國際巡迴賽會取消香港站賽事,那何不順水推舟,索性把粉嶺高球場的土地全數交還政府,用來建樓房,紓緩本港嚴峻的房屋問題?這一來可開拓一個更大、更好的新場地,對高球的可持續發展有利無害,反正一小時生活圈內,交通不成問題;二來又可身先士卒,為國家重大的戰略規劃服務,向廣大巿民示範偉大的情操,兼為壯大祖國的體育事業出一分力,何樂而不為啊?經常把「愛國」掛嘴邉的富豪們,為何錯過這個以身作則去感化刁民的機會呢?

正如林鄭呼籲各界要把握機遇一樣,「蘇州過後無艇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