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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陳劍青:檔案何價

【文化論政】陳劍青:檔案何價

檔案法小組委員會於2018年12月6日發表諮詢文件,就現行公共檔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諮詢公眾

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說,政府檔案保存關乎「善治」(good governance):是推動政府決策透明化、保存官方文件作前車可鑑、過往重大政策的知情權的事業。但在愈益威權化的香港社會,政府的心思與資源主要花在劃訂紅線及排除異己而非追求善治,所以檔案保存與《檔案法》立法,當然就不會是首要工作,即使是像現時會推行立法,最後期許的結果都只會不痛不癢,現正進行的《檔案法》立法諮詢建議正是面對如此境況。

有權認識自身歷史

對很多人來說,這個議題又好像不太關乎貼地「民生」,諮詢結果無法樂觀。

但歷史檔案與文件保存的重要性不只於此。每個社會都會透過搜尋、研究與論述自己的歷史檔案,來與過去建立某種關係,亦需要透過解開對過去的認知,才能走出屬於自己的未來。

簡單來說,沒有歷史檔案,就沒有本土研究,一個社會就沒有由自身書寫自身(write itself by itself)的憑據,過去與未來都只能任別人主宰。正如美國民主理論大師Larry Diamond教授所言:「每個社會都有認識自身歷史之權利」,故此檔案保存的意義不應只得到關注良好公共政策管理的人士所關注,而是關乎重奪認識自身歷史權利的公共議題,尤其近年香港常常要面對有種貌似「不可逆抗」的歷史邏輯,香港需要自行重組屬於自己的歷史,既是要尋找歷史亦是有關尋找本身的方法,這種意義更是重要。

那麼,香港市民就着歷史的檔案,着眼的不僅止於雨傘運動期間誰決定放催淚彈的決策檔案會否被政府銷毀,而是這些機密檔案能否在解封後,讓我們可從中講出自身故事的問題。

解密論過去奪未來

近年我們開展了一個名為「香港前途研究計劃」的研究項目,進行散落至英國的香港解密檔案考掘及研究工作,就是有着這樣的背景。

透過把這些解密的檔案庫進行數碼化保存,建立一個有關香港前途問題的檔案資料庫,不只是解密過去保存記憶,同時更是論述過去重奪未來。

這些上萬份有關香港各方面事務的英國解密檔案,都屬英方最高決策層面的檔案,很多都是現時香港政府的觀塘檔案館無法找到的,甚至由於過往英國檔案館一方開放相關部分的文件(如行政局會議紀錄),才令本地檔案館也被迫重新解封。而這些歷史檔案得以重見天日,關鍵在於英國有着一套較完善的《檔案法》與《資訊自由法》的規範,監督政府適時公開政府決策檔案,還公眾一個政策制訂過程的知情權。

我們去年曾統計了八十年代千多份在英國檔案館有關香港的解密檔案狀況,發現有六成的檔案沒有根據封存年期(過往俗稱為30-year-rule)到期後解封或只作部分解封,但有着《資訊自由法》,我們可透過此法嘗試提交了10份檔案的覆核申請,要求重新審視這批檔案能否如期公開。

經過大半年的書信往來,結果有一半都成功能透過上訴而立即解封,當中的審批結果是指衡量過檔案內容後公眾是有知情權知悉內容,故此把這批不少是由原本「加封」至2049年才開放的八十年代檔案,提早到今天重見天日。

英資訊自由法堪借鏡

現在英國國家檔案館仍有超過1000份歷史檔案尚處於「保密禁令」中,這一切都歸功於有完善的《資訊自由法》作檔案保存的基礎,沒有資訊自由,就算有《檔案法》,這些檔案亦會是不見天日的。如果將有的《檔案法》殘缺不全,如現時的諮詢文件建議法規不包括「歸檔」、公職人員違反不涉刑事,《資訊自由法》亦立法無期等,儘管現時政府已經每年無《檔案法》規監管下大規模銷毀檔案,97年以降的政府檔案處境將會更加堪虞。《檔案法》與《資訊自由法》的公共意義,值得公眾花更多精神與力氣關注。

《檔案法》專題五之一

作者為本土研究社成員

文章刊於2019年2月25日信報專欄。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