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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一年超標35次可以改善健康?政府話喺咁

空氣污染一年超標35次可以改善健康?政府話喺咁

攝:Alex Leung

問香港人近幾年空氣質素如何?大抵都會回答「差咗」。但問大家是否知道什麼是「空氣質素指標」?我估有八成香港人都未必答得出。

其實政府已經「靜雞雞」檢討這個法定的「空氣質素指標」,當中一個焦點,放在微細懸浮粒子(PM2.5)指標收緊,但卻可以每年超標35次的驚人建議。

收緊就收緊啦,何解又可以超標?政府回應是因為香港有「極端天氣」。你不信?反正環諮會的委員就信了。

環諮會副主席譚鳳儀教授,問了政府一條正常人都會問的問題:政府你是否可以告訴我,究竟是用寬鬆標準、但超標次數較少的「指標」;還是用嚴謹標準、但超標次數較多的「指標」,對大家健康影響比較大,會更容易令人病?

政府立即「將個波交俾」顧問黃子惠教授:他只簡單指出,空氣污染的短期健康風險大約是長期健康風險的十分之一。

但環諮會主席黃遠輝先生的詮釋,竟然是容許超標次數較多,只是代表短期的健康風險,因此,根據黃子惠教授的講法,政府雖然建議要多超標35次,仍然代表這方案可保障健康。

兩位黃先生的對答其實是牛頭不搭馬嘴──黃教授指的短期健康風險,旨在說明污染物24小時平均數值,為何即使比年均數值高,但對市民的健康風險會較低。理由很簡單:因為教授假設市民不會長期暴露在空氣污染水平比較高(比年平均高)的地方。

不過,每年超標35次,可不是一次半次的「氣象因素」,而是實實在在地改變了香港整體空氣污染物的分佈模式。港大公共衛生學院賀達理教授的研究便證明,容許污染物超標更多次,即使指標本身的水平收緊,也會令整體空氣污染物的分佈「向右移」,不論是污染物的年均濃度,還是實際的超標次數,都會因此而大幅上升。賀教授的研究便表明,假如香港完全不容許有任何的可容許超標次數的出現,相對於現時各種污染物可以超標3-18次,將可以額外獲得24%的健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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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超標更多次數,意味著高空氣污染水平的分佈增多,超標的日數也會變得更多(圖片來源:港大公共衛生學院)

更重要的,是世衛原本訂立超標次數的目的,是希望可以讓一些面積比較大的國家,容易看到區域超標次數的多寡,從而決定應該在哪一個區域做針對性的減排。不過香港政府就偷換概念,用更多的可容許超標次數來合理化控制空氣質素不力的事實,完全扭曲了世衛指引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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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在歐洲,超標次數是用來標示那些國家/地區需要更多措施控制空氣污染,而不是用來令空氣質素指標更易達標(圖片來源:世衛《指引》)

黃遠輝在會議問得好:原來二氧化氮(NO2)減排有約300億經濟效益,假如NO2標準再進一步收緊至比世衛還嚴格的水平(例如20微克/立方米),豈不是效益更大?然後在一眾委員訕笑下,無人再認真追問這影響香港七百萬人福祉的嚴肅問題:因為如果再收緊,全香港的發展可能需要停止,副局長亦再一次強調,指標不是用來改善空氣的,而是用來做環評、令香港工程發展不致背負污染環境(但同時又一定要達標)的工具。